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一
(十四)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和懲處力度,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領域,加快推出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
具體措施:
1.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加快在專利等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犯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學生用品、成品油、汽車配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掛牌督辦一批重點案件。
2.完善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功能,擴大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追溯試點,便利消費者查詢。
3.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督促電信和互聯網企業加強網絡數據安全合規性評估,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用戶投訴舉報。
(十五)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按區域、按行業監管的習慣做法,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對一些看不準、可能存在風險的,可以劃定可控范圍,探索試點經驗再推廣。
具體措施:
1.系統總結近年來推進“互聯網+”行動的經驗做法,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2.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
3.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的有關文件,為平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4.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加強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對專利權人有意愿開放許可的專利,集中公開相關專利基礎數據、交易費用等信息,方便企業獲取和實施。引導學術論文等數據服務提供商降低論文等資源獲取費用,推動研究機構、高校等依法依規向社會開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壓減網站備案登記時間。
5.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鼓勵支持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實現線上咨詢、線下診療銜接。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實惠
(十六)全面推行“不見面”辦事,進一步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在線政務服務。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做到網上全程可辦。
具體措施:
1.完善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2020年底前實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部門政務服務平臺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應接盡接、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推動60種高頻電子證照全國標準化應用,在更大范圍實現“一網通辦”。
2.優化完善全國規范統一的電子稅務局,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理。
3.優化水電氣暖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優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路政許可、占掘路許可、物料堆放許可等環節實行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
4.持續優化公證服務,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實現申請受理、身份認證、材料提交和繳費等各環節全程網上辦。
5.優化醫療服務,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
(十七)推動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推進標準化建設和電子證照跨省互認,從教育、社保、醫療、養老、婚育和企業登記、經營許可辦理等領域入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2020年要有所突破,2021年底前要基本實現高頻事項全覆蓋。
具體措施:
1.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加強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服務能力,2020年底前實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職業資格證書核驗、學歷公證、駕駛證公證等58項事項異地辦理,2021年底前實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就醫結算備案、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74項事項異地辦理。加快實現相關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
2.2020年底前制定出臺關于建立權威高效的數據共享協調機制的指導意見。
(十八)推動更多事項集成辦理,充分發揮地方政務大廳等“一站式”服務功能,加快實現一窗受理、限時辦結、最多跑一次。對多個關聯事項探索實現“一件事一次辦”,減少辦事環節和所需證明材料。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力爭做到“一號響應”。
具體措施:
1.完善省、市、縣、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持續改進窗口服務,推進線上線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
2.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從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將涉及的相關審批服務事項打包,提供“開辦餐館”、“開辦旅館”等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公布標準化的辦事指南和流程圖,由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配合部門分頭辦理,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避免企業和群眾來回跑。
3.2020年底前研究制定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工作方案,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加快整合相關熱線。
4.加強不動產抵押貸款和登記業務協同,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便利企業和群眾融資。2020年底前將全國所有市縣抵押登記業務辦理時間壓縮至5個工作日以內,2021年底前在全國所有市縣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上辦。
5.細化制定商標審查審理標準,提高商標實質性審查效率,明確近似商標判斷、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認定等方面的具體規定。2020年底前將商標變更、續展業務辦理時限壓縮一半,分別減至1個月、半個月。
(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務,進一步簡化社保參保、轉移接續等手續,擴大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覆蓋面。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借助大數據篩選等辦法,使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保障。對因災因病因殘遭遇困難的群眾,可以先行給予臨時救助,絕不能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
具體措施:
1.2020年底前實現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一地辦理”。推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范圍,研究建立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新模式,2021年底前制定出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辦法。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壓減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理時限,2021年3月底前研究建立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險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21年6月底前制定全國統一的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政策,12月底前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修訂完善定點醫藥機構管理辦法,清理醫保定點機構不必要的申請條件和要求,督促地方加快清理與醫保管理無關的申請條件,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2. 加強社會救助相關部門間數據共享,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殘疾人、教育救助對象、住房救助對象、醫療救助對象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暢通困難群眾求助熱線,完善特殊困難殘疾人訪視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開展救助。
(二十)嚴格執行外商投資法及配套法規,清理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確保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爭。落實好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清單之外不得設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資,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商工作。
具體措施:
3. 開展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法規規章等專項清理。修訂出臺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范圍。制定發布外商投資指引,便利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
4.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聯通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實現外資企業一次登錄、一次認證、一次提交材料,即可辦理企業注冊、預約開戶、外匯登記等高頻事項。
(二十一)優化通關作業流程,放開口岸服務準入、引入競爭機制,提高服務效率并降低收費標準。完善出口退稅、出口信貸、信用保險等政策,支持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貿企業發展。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和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發揮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作用。
具體措施:
1.優化風險布控規則,推動降低守法企業和低風險商品查驗率。推行靈活查驗,對于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靈活采取預約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方式,減少貨物搬倒和企業查驗等待時間。在有條件的海運口岸推行集裝箱設備交接單、提貨單、裝箱單等單證電子化流轉。
5. 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將正常出口退稅業務平均辦理時間壓減至8個工作日以內,2021年全面推廣無紙化單證備案。
6. 督促新增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地區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總結并推廣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改革試點經驗,完善跨境電商進出口退換貨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動各類公共海外倉向跨境電商企業共享倉儲容量、貨物物流等數據信息,方便企業利用海外倉資源。
4.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銀行提供跨境電商結售匯服務,縮短真實性審核時間,加快資金結算速度。
五、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推動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提高改革協同性,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要同步下沉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部門之間要加強統籌協調,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體成效。
(二十三)支持地方探索創新,鼓勵地方從當地實際出發,先行先試推進“放管服”改革。通過綜合授權等方式,支持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推動全國營商環境優化。
具體措施:
2021年3月底前設立首批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對標國際先進和最佳實踐,聚焦市場主體和群眾關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支持試點城市先行先試,加快形成可在全國復制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并根據試點情況適時擴大試點城市范圍。
(二十四)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企業訴求“接訴即辦”。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完善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督促整改;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要表揚激勵,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要盡快復制推廣。
(二十五)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政府部門要主動與立法及司法機構溝通協調,及時推動相關法律法規調整和授權工作。落實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鞏固已有改革成果,將行之有效并可長期堅持的做法逐步上升為制度規范,以法治手段維護公平競爭環境,保障各項改革依法有序推進。
具體措施:
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2020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條例實施情況進行首輪評估,梳理分析條例執行中的經驗做法和存在問題,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在中國政府網設立“優化營商環境進行時”平臺,及時宣介和通報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情況。
各地區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一體化推進相關領域改革,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地。各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國務院辦公廳要發揮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督促落實,定期對重點改革舉措實施情況開展評估,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并及時糾正改革中出現的跑偏走樣等問題,確保改革取得實效。各地區、各部門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