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產業是推動地方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也是傳承文化、優化民生的重要載體。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對文旅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撐作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近年來持續優化政策體系,明確將游客服務中心、智慧旅游設施、景區道路等公益性文旅項目納入專項債重點支持范圍。中機院爭資立項小組立足最新《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政策要求,系統梳理申報要點:項目須聚焦旅游公共服務短板,具備市場化收益能力(如門票、停車等經營性收入覆蓋本息1.1倍以上),且符合“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審核原則。各地需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優先申報既能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又能激活文旅消費潛力的優質項目,通過專項債資金撬動社會投資,助力全域旅游提質增效。申報單位應密切關注年度窗口期,提前完備用地、環評等手續,確保項目精準對接政策紅利。
一、主管部門
中央層面?:
國家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財政部聯合主導政策制定及宏觀指導?。
國家數據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參與智慧旅游項目支持政策?。
地方層面?:
省級及市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項目初審及推薦?。
地方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專項債資金統籌及項目合規性審核?。
二、政策內容
國家政策?:
《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2017年):明確文旅項目作為專項債支持領域,要求市場化運作,政府不兜底?。
《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2018年):支持文旅綜合體、旅游產業園等項目建設?。
《智慧旅游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4年):將智慧旅游配套項目納入專項債支持范圍?。
2024年《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允許專項債用于文旅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
地方政策?:
各省制定文旅專項債實施方案,如江蘇省、四川省優先支持景區基礎設施升級?。
成都市對重大文旅產業化項目按實際投入10%給予補助(最高500萬元)?。
三、支持范圍
旅游基礎設施?:
游客服務中心?:區域性旅游集散中心、信息咨詢設施?。
停車場及配套?:社會停車位、充電樁、自行車租賃點?。
旅游廁所?:符合A級標準的公共衛生設施。
旅游道路?:短距離通景區道路、“斷送路”修復、景區內游步道?。
智慧旅游設施?:旅游數據中心、智能導覽系統、應急救援基地?。
其他支持領域?:
文旅商體融合項目(如數字景區、沉浸式體驗空間)?。
低空觀光航線、旅游新業態培育(如非遺旅游、紅色旅游線路)?。
注意:原則上不支持青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老年人活動中心、基層文化服務中心、職工書屋等;不支持收益難以覆蓋還本付息的博物館、圖書館等;不支持大型人造景觀、仿古建設、拆真建假和異國風情等項目。
四、申報條件
項目主體?:
市場化運營的獨立法人企業,政府平臺公司需剝離政府信用背書?。
項目合規性?:
符合國家及地方文旅發展規劃,完成可研、環評、土地等審批手續?。
年內可開工且建設周期不超過債券期限(一般15-30年)?。
收益能力?:
項目收益需覆蓋融資本息1.1倍以上,收益來源包括門票、租賃、停車等,政府補貼占比≤50%?。
五、審核要點
項目規劃?:
建設規模合理性(如游客中心面積與景區承載力匹配)?。
資金平衡?:
專項債資金占比27%-80%,財政資金占比20%-60%?。
禁止用于商業化房地產開發、景觀工程等非公益性領域?。
實施管理?:
需提供明確的項目管理方案及監督機制?。
六、申報窗口
時間安排?:
每年3-4月、9-10月為集中申報期,部分省份增設臨時窗口(如災后重建項目)?。
申報流程?:
地方初審→省級部門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庫入庫→財政部額度分配?。
七、資料清單
基礎文件?: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用地規劃許可證?。
收益證明?:
收益預測表(需第三方審計)、已運營項目的歷史收入數據?。
融資方案?:
專項債資金使用計劃、配套融資協議(如有)?。
其他材料?:
智慧旅游項目需提供技術方案及數據安全保障措施?。
注?:各地政策存在差異,申報前需與地方文旅、財政部門對接細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