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雙碳"戰略的深入推進,新能源產業已成為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重點支持領域。2025年專項債政策進一步強化了對綠色低碳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為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重要融資渠道。中機院爭資立項小組基于最新政策文件,系統梳理了新能源項目專項債申報的核心要點,涵蓋主管部門職責、政策支持范圍、申報條件與流程等關鍵環節,旨在幫助項目單位準確把握政策窗口,提高申報成功率。特別針對大型風光基地、可再生能源供熱、充電基礎設施等四大重點領域,提供了詳細的申報指引,助力地方政府和企業在能源轉型中搶占先機。

一、主管部門
-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立項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等工作,對項目的整體規劃和建設內容進行審核把關,確保項目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
- 財政部門:負責專項債資金的分配與管理,對項目的資金需求、收益預測、償債能力等進行評估,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回收。
- 能源主管部門:對新能源項目的建設內容、技術方案、新能源接入等方面進行專業指導和審核,確保項目符合能源行業標準和要求。
二、政策內容
- 資金支持方向:重點支持新能源項目的建設與升級,包括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抽水蓄能電站等綠色低碳能源基地,村鎮可再生能源供熱,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等,旨在提高新能源的利用效率、擴大新能源的應用范圍,促進能源的清潔低碳轉型。
- 收益與融資平衡:要求項目具有穩定的收益來源,能夠實現項目收益與融資的自求平衡。收益來源包括但不限于電費收入、供熱收費、充電服務費等。
- 項目前期要求:項目需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如立項、可研、用地、環評等手續,具備開工條件或已開工建設,確保專項債資金下達后能夠及時投入使用。
三、支持范圍
- 大型風電、光伏基地、抽水蓄能電站等綠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遠海風電及其送出工程):支持大型風電、光伏基地的建設,包括風力發電機組、光伏電池板的安裝,以及配套的升壓站、送出線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新能源的發電能力和并網穩定性;抽水蓄能電站的建設,通過利用電力負荷低谷時的電能抽水至上水庫,在電力負荷高峰期再放水至下水庫發電,提高電網的調峰能力和穩定性。
- 村鎮可再生能源供熱:在村鎮地區推廣可再生能源供熱,如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為居民提供供熱服務,減少對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降低碳排放,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 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包括公共充電樁、專用充電樁和私人充電樁,滿足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推動新能源汽車的普及應用,促進交通運輸領域的節能減排。
- 公共領域充換電基礎設施:在城市公交、出租車、環衛車等公共領域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為公共車輛提供便捷的充換電服務,提高公共領域的新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降低運營成本,提升城市綠色出行水平。
四、申報條件
- 項目立項與可研批復:項目需取得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議書批復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明確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設規模、投資估算等內容。
- 用地與規劃許可:項目需獲得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文件,確保項目建設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要求。
- 環評與能評:根據項目性質和規模,完成相應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手續,取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環評批復文件和節能審查意見,體現項目的環境可行性和能源利用合理性。
五、審核要點
- 項目收益評估:重點審核項目的收益預測是否合理、穩定,收益來源是否可靠,是否能夠覆蓋債券本息。對電費收入、供熱收費、充電服務費等收益來源進行詳細分析和測算,確保項目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
- 資金平衡分析:審查項目的總投資、資金來源與資金使用計劃是否匹配,專項債資金的投入是否能夠有效推動項目建設,是否存在資金缺口或閑置問題。
- 前期手續完備性:檢查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環評等前期手續是否齊全、合法有效,確保項目具備合法合規的建設條件。
- 建設內容與標準:核實項目的建設內容是否符合新能源項目建設的相關標準和規范,是否能夠滿足當地新能源應用和發展的要求,避免出現建設規模過大或過小、技術方案不合理等問題。
六、申報窗口及資料清單
- 申報窗口:常規申報窗口:3月、6月、11月,
2025年首批申報截止時間預計為6月中旬。在申報窗口期內,項目單位需按照要求完成項目申報資料的編制和提交工作。
- 資料清單:
- 項目實施方案:詳細闡述項目的建設背景、目標、內容、進度安排、投資估算、收益預測等,是項目申報的核心文件。
- “一案兩書”:即實施方案、財務評價報告、法律意見書。財務評價報告對項目的財務狀況、收益能力、償債能力等進行專業分析和評估;法律意見書對項目的合法性、合規性等進行審查并出具法律意見。
- 立項與可研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等,證明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已獲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 用地與規劃文件: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表明項目用地已得到自然資源部門的認可,符合城鄉規劃要求。
- 環評與能評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節能審查意見等,體現項目的環境可行性和能源利用合理性。
- 其他相關材料:如項目單位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財務報表等,證明項目單位的合法性和財務狀況。
七、申報流程
1. 項目篩選:作為儲備項目,由財政先進行一輪篩選,所需資料包括項目初步策劃方案或項目建議書及批復。
2. 前期調研:項目單位對擬申報項目開展前期調研工作,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
3. 項目申報:地方政府一般在每年10月或11月底前,發出對當年增補的項目資金需求和次年新增專項債券項目資金需求的通知,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省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要分別于前按要求通過地方政府債務信息系統、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報送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并確保信息填報準確無誤、相互銜接。
4. 項目準備:地方政府或有關主管部門可作為項目實施機構,負責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項目管理職能的劃分及第三方服務機構的引入等。
5. 方案編制:結合專項債券相關管理規定及債券市場要求,項目業主單位自行或者聘請專業第三方機構編制專項債券《實施方案》,對債券發行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
6. 方案評估:方案編制完成后,須將方案提請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合法專業機構對實施方案的合法、合理、合規性開展專業評估,出具項目實施方案《財務評估報告》及《法律意見書》。
7. 方案報送:本級財政部門會同項目實施機構將《實施方案》、《財務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匯總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同級人民政府將審核批準的實施方案及第三方評估意見報送省財政廳。
八、特別提示
1. 避免將無收益內容打包申報(如純電網建設)。
2. 充電樁項目需明確運營管理模式。
3. 風光基地項目需提供電網接入承諾函。
4. 申報材料需在系統中完整準確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