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審自發"機制下四川政府專項債改革的效能躍遷路徑《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提出在部分省份及雄安新區開展“自審自發”試點,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四川正是其中之一。這一舉措為四川更高效地滿足基建和公共服務領域的資金需求提供了契機,也對各級政府的債務安全和項目管理專業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川專項債占比逐漸提升
根據四川省財政廳發布的《四川省2024 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5 年預算草案的報告》,2024 年四川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計達到5635.1 億元左右, 增長1.9%。盡管各類減稅降費政策依舊執行,但隨著新興產業的壯大,地方財力保持相對穩健。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為13445.3 億元,重點投向交通基建、鄉村振興、教育衛生、養老托育等領域。巨大的資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專項債券進行補充和拉動投資。
根據中國地方政府債券信息公開平臺的數據,2018—2023 年,四川地方政府負債率(地方政府債務余額與地區生產總值之比) 從22.86% 逐年上升至33.71%,遠低于60% 的國際警戒線,整體風險可控。專項債券在債務結構中的比重持續提高。2018—2023年,四川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余額占全部地方政府債券余額的比重從41.33% 上升至62.56%。四川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投向涵蓋交通運輸、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農林水利、社會事業以及保障性住房等。
“自審自發”下四川專項債管理面臨挑戰
2024 年,《意見》進一步擴大專項債投向范圍、提高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并在四川展開“自審自發”試點,在更大程度上讓渡項目審批與發行自主權。這一方面有利于促進重點領域基建和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對四川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項目儲備與遴選亟待精細化
在新的“負面清單”和“正面清單”約束下,部分市縣對于基礎設施和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尚不深入,項目儲備數據庫缺乏動態更新和評估。
預算平衡與償債能力存在壓力
專項債用作項目資本金上限提高至30%,四川大規模發行專項債用于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和城市更新等項目,若項目收益預測不準確或跟蹤不及時,將引發潛在償債風險。
全流程監管難度增大
四川在試點中無需向中央層面逐項報批,這提高了審批和發行效率,但對省級政府的項目立項質量把關、預算監督和后續風險監測都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
部門協同與數字化平臺建設相對薄弱
在新政要求下,財政、發改、項目主管部門都需要更高效的信息共享和統籌管理。部分市縣尚未完全建立起覆蓋項目申報、資金撥付、進度追蹤和收益核算的綜合數字化平臺,制約了對專項債全流程的精準監管。
充分釋放改革潛能
要充分釋放專項債改革的潛能,需要從項目儲備與評審、預算平衡與債務風險防控、全流程監管與市場化約束、數字化平臺與專業人才培養,以及監督問責與績效評價等多方面著力,切實推動專項債券更高效、更安全地發揮“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擴投資”的積極作用。
分級建立項目儲備庫并完善評審制度
四川應嚴格執行負面清單與正面清單,對擬申請專項債的項目進行深入的可行性研究與經濟收益測算。在項目儲備庫中進行分層分級管理,定期更新、動態監測,確保項目質量與合規性。省級政府可出臺統一評審標準和操作指引,加強對市縣遴選工作的業務培訓和抽查。
強化預算平衡和債務風險監測
對于專項債用作項目資本金比例升高的情況,應建立多維度的監測預警指標體系,跟蹤項目收益現金流、財政補助安排、政府性基金收入進度等關鍵數據。一旦發現償債壓力超出預期,應及時采取化解措施或調減增量額度,維護省內市縣間的平衡與安全。
健全項目審核和全流程監管體系
四川在“自審自發”模式中要完善省級內部審核機制,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嚴格把關。在發行環節和使用環節應推進穿透式監管,依托專戶管理、信息化系統以及跨部門數據對接,實時掌握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成效。對違反規定將資金投向負面清單項目或挪用資金的行為,及時進行通報、扣減額度或中止試點。
加快數字化平臺和專業人才建設
針對新政對信息化要求日益提升的趨勢,四川可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搭建省級一體化的專項債管理系統,將項目立項、資金撥付、建設進度、收益核算、償債安排納入同一平臺。要通過與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社會專業機構的合作,大力培養懂政策、通財稅、精項目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充實市縣層面專業隊伍。
完善監督問責和績效評價機制
四川應結合《意見》提出的要求,加大聯動監督,建立專項債項目問題臺賬和整改機制,并對典型違規案例進行公開通報。對于項目收益較好、使用效率高的地區可以實施正向激勵,對違規或績效較差的地區采取額度扣減、約談等處置方式,推動全省專項債管理水平整體提升。(作者:黃策 陳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