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及本質
(一)定義
產融結合是指產業與金融業在經濟運行中為了共同的發展目標和整體效益通過參股、持股、控股和人事參與等方式而進行的內在結合或溶合。
產融結合的特點:滲透性、互補性、組合優化性、高效性、雙向選擇性。
(二)本質
▲相關多元化屬性:企業集團的金融服務具有規模大、數量多、頻率高、個性化要求高等特點,設立所需金融企業可以有效為集團業務服務,提高集團主業的競爭力。
▲不相關多元化屬性:不處于同一行業,可以有效分散行業系統性風險,同時具有不同行業特性,通過業務的統籌,可以形成規模、效益、周期等的互補。
二、發展歷程
三、現狀
(一)產融結合對象較為單一,主體行業分布廣泛?
從各實業企業的行業分布來看,我國各個行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產融結合現象,產融結合企業占該行業上市公司總數的比例均在10%以上,平均占比達到25%以上。其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中進行產融結合的企業比例最高,幾乎占到該行業所有企業的一半;其次是批發和零售貿易、綜合類,分別有42.06%和40.68%的企業參與了產融結合;再次是農林牧漁業和交通運輸、倉儲業,進行產融結合的企業分別占該行業全部上市企業的34.78%和34.15%;房地產業、采掘業和建筑業參與產融結合的企業比例也在20%左右。
(二)產融結合程度較淺,參股比例和多元化程度均不高
目前我國企業進行產融結合的程度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實業企業參股金融機構的大部分參股比例都較小,僅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就占到41%左右,10%以下的更是達到了85%以上。持股比例在10%~20%的企業約占6.4%,持股比例在20%~30%的企業約占3.4%,持有30%以上的金融機構股份的企業合計僅占5%左右。
(三)產融結合效率一般,協同效應有限
持股金融機構比例小于1%以及大于20%的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在產融結合后兩年內大幅低于未進行產融結合的企業,這說明參股金融機構比例過高或過低的產融結合都會對企業績效造成不利影響。持股金融機構比例在1%~20%的企業在這一時期的凈資產收益率差值基本為正,說明產融結合企業的效益要顯著高于未產融結合的企業,在這個持股比例范圍內的企業進行產融結合,會提高企業績效,帶來交易成本降低、盈利水平上升。
(四)大型企業集團產融結合的深度和廣度不斷發展?
目前,我國許多大型企業進入了較高層次的產融結合階段,除了通過上市公司參股金融機構外,上市企業所屬企業集團也會直接參控股金融機構,或通過企業集團下屬財務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參控股其他金融機構,形成了以集團總公司、投資公司和下屬上市公司為平臺的多層次融資體系。
四、問題
(一)產融結合協同效應不明顯
大型企業集團盡管在產融結合的廣度和深度方面發展較快,但企業金融業務的資產、營業收入和利潤占集團整體的比例一般都還在5%以下,與發達國家產融結合成功案例存在一定差距。企業集團通過新設、參股等方式進行產融結合后,相互之間并不能很快形成良好的促進作用,無法在產業發展、客戶資源、經營管理等方面發揮協同效應的作用。
(二)風險隔離機制不完善,風險轉移的可能性較大?
我國企業風險控制體系落后,缺乏完善的風險隔離機制和信息披露體系,監管機構甚至企業自身都無法有效識別內部交易的真實情況,金融子公司作為企業資本運作的執行者,聚集了大量風險,很容易成為集團提款機,導致產業風險向金融風險轉移的可能性增大。
(三)過度產融結合可能掏空主業,形成泡沫經濟
與產業資本相比,金融資本的利潤率較高,因此一些企業紛紛在高額利潤率的驅使下走上了產業資本金融化的道路。但是,如果企業過度追求高額利潤回報,將本該投資于實體經濟的資金轉而投入資本市場,忽視自身核心業務的發展,就可能造成主業空洞化,形成泡沫經濟。
(四)企業治理機制尚待完善
目前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依然受政府干預,企業高管任免由政府甚至黨委安排決定,并不是通過市場化方式產生;從民營企業來看,我國多數民營企業為家族式企業,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形同虛設,經營權和管理權大多掌握在家族成員內部,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會不能有效發揮作用。
(五)產融結合監管存在盲區、市場準入立法滯后
目前我國只有金融企業才受到較為嚴格的監管,如果控股公司是非金融企業,則不受監管機構的約束。不同監管部門無法準確判斷集團內部交易真實情況和資本金狀況,更無法對資本金不足的集團采取強制措施。
五、趨勢
▲從“產業主導”到“創新驅動”
▲從“由產而融”到“跨界融合”
▲從“規模經濟”到“普惠金融”
▲從“資本融合”到“知識融合”
▲從“閉環模式”到“開放經營”
六、發展模式
(一)成功要素
(二)不同階段定位
(三)實施步驟

(四)實現方式——可供選擇金融機構
七、案例
(一)機構布局方面:積極布局或謹慎發展
國家電網集團:作為國內產業辦金融的先行者之一,采取積極布局的策略,目前其金融板塊已完成了較為全面的業務布局,同時還形成了統一的“英大系”品牌,其金融機構涵蓋了財務公司、財險、壽險、信托、基金、證券、銀行、期貨、租賃等眾多形式。
中石化集團:機構拓展策略則極為謹慎,自1988年成立財務公司,跨出金融發展的第一步以來,至今其金融板塊仍只有財務公司一家。
(二)組織形式方面:控參結合或不控不參
寶鋼集團:在金融機構布局方面采取了控參結合的方式,其控股金融機構主要為財務公司及華寶信托,分別作為其內外部經營核心機構,并在華寶信托下成立華寶興業證券、基金,以促進信托業務的開展。除控股機構之外,寶鋼集團通過“大小非”方式廣泛參股多家金融機構,包括建行、浦發、深發行、交通銀行、興業、渤海銀行、太保、聯合證券、華泰財險、新華人壽等,獲取了巨額投資收益。
華能集團:通過多方布局,實際控股了包括財險、證券、基金、期貨、財務公司等多家公司,產業基金、信托、壽險公司也在積極籌備中。與寶鋼相比,華能集團參股金融機構數量較少,且多為長期持有,其中又以商業銀行為主,考慮到商業銀行產權關系的復雜性,實現控股難度極大,華能集團對商業銀行的廣泛長期持有極有可能是出于完善金融布局的考慮。
(三)市場選擇方面:內部深耕或外部開拓
西門子集團:以其財務部為基礎,于1997年成立金融服務公司,(Siemens
FinancialServicesLtd., SFS),為工業、能源和醫療三大業務提供跨部門金融服務,目前在全球雇員數已超過1900人。過去五年,西門子金融服務公司運作的資產平均在100億歐元,2008年達到113.3億歐元,占西門子集團總資產的12%;五年中ROE平均為29.4%,稅前收益保持在3億歐元左右,2008年為2.9億元,占西門子集團全部稅前收益的10%。
韓國最大的企業集團——三星集團:在其金融板塊起步之初就積極關注外部市場開拓,早在1952年就成立安國火災,開始了其金融多元化的初步嘗試,目前,三星金融作為三星集團重要的產業板塊之一,主要包括火災海上保險、信托公司、生命保險及證券四大支柱產業,金融板塊收入已超過集團收入的20%。
(四)業務協同方面:高度協同或充分多元
GE:在產融結合的路上經歷了多個階段,并獲得了眾多企業集團的認可和推崇效仿。發展之初,GE集團通過多方儲備,于上世紀80年代開始積極并購,廣泛開展金融業務,為集團提供了低成本資金、產業擴張基礎、高額效益等服務。但進入新世紀以來,GE集團逐步收縮其金融業務,通過業務組合,創造更為集中的金融集團,2006年全面退出保險業,2008年合并商業金融與消費者金融集團,保留核心的租賃和借貸業務、銀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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