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工信廳了解到,江蘇省制定出臺《江蘇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辦法提出,“十四五”期間,在全省范圍培育和認定100個左右特色產業集群,引導和支持各地培育一批市級特色產業集群。辦法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明確,特色產業集群占地面積一般不超過100平方公里,為所在縣域的支柱或特色產業,主導產業需聚焦細分領域,且發展水平居于細分領域全省乃至全國前列,重點支持主導產業在全省16個先進制造業集群和50條重點產業鏈的產業集群;近三年,集群總產值每年均在40億元以上,中小企業產值占集群總產值每年比例均不低于70%,集群主導產業產值近三年年均增速不低于10%,集群主導產業近三年產值占集群總產值比例均不低于70%;擁有屬于集群主導產業的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合計不少于3家,或者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合計不少于15家;集群內擁有省級及以上創新平臺不少于5個,近三年集群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年均增長不低于10%;集群內企業上云或上標識比例不低于30%,工業互聯網平臺應用普及率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