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態環境為導向的 EOD 模式,由于能夠較好地解決環境問題,且在改善項目資金的基礎上并不增加政府的債務負擔,受到了廣泛關注。隨著試點項目逐漸成熟,政策出臺愈加密集,金融產品日益豐富,EOD 模式項目開發未來必將大有可為。該模式將綠色項目的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結合,探索出一條“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統籌發展的新路徑,是推動我國國民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雖然,現階段 EOD 模式的應用和運行仍有不成熟之處,但通過制定有針對性的策略,可以充分發揮其戰略意義和全部功能,為實現“十四五”規劃添薪蓄力。
一、現階段EOD模式下項目投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EOD模式下項目投融資規模較低、渠道單一
當前,國家對生態文明建設的資金投入日益加大,重點加強了對國家生態功能區的建設。但客觀而言,目前的資金投入總體規模較低,仍不能充分滿足生態文明建設的投融資需求。究其原因,一是生態文明建設在總體投資量中的占比較小;二是資金來源較為單一,社會資金的支持力度較小,影響了相關生態產業的持續性發展。同時,我國生態文明項目建設與推進的動力較為單一,主要依靠國家財政資金支持,融資能力差、融資渠道少,缺少市場化融資方式,社會資金進入該領域存在壁壘,已經成為阻礙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做大做強的最大桎梏。究其根源,是因為我國現階段的生態文明建設主要遵循“政府引導為主,市場運作為輔”的原則。受政策影響,EOD 模式下的項目開展缺乏商業化手段,民資、外資注入較少,以銀行等金融機構、類金融機構的貸款為主,尚未形成有效的、多元化的融資途徑與融資平臺,直接融資量占資金總量的比重低,這與生態文明建設融資長期性、巨額性的特點不相符合。單純依靠政府財政方面的資金投入遠遠不能滿足生態文明建設對資金的需求,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化優勢,拓寬 EOD模式下項目投融資的方式方法,才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化。
( 二 ) 金融機構缺乏投資 EOD 模式項目的積極性
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銀行社會責任報告顯示,在“十四五”規劃等一系列政策的引導下,雖然銀行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接觸和投入到綠色金融制度建設中,在林牧業、清潔能源開發與實用技術研究、建造節能等綠色生態行業的發展過程中給予支持,降低信貸審批門檻,增加金融支持力度。但是從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發展數據監測結果來看,銀行金融機構對于能源節約、排放管理等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產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仍然偏小,反映出我國大多數金融機構對于 EOD 模式項目的重視程度不夠,缺乏主動提供金融支持的積極性。金融機構沒有意識到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的長遠性、全局性意義,僅僅是為了完成任務,既沒有為生態環境保護行業提供充足的幫助,也影響了自身的發展。長此以往,不利于改善投融資環境,會影響整個生態保護大局。
( 三 ) 缺乏科學、合理的 EOD項目投融資考評體系
受 EOD項目的特殊性影響,其投融資效果一般根據生態環境的變化差異來衡量,而生態環境變化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不能依靠短時間內的變化和瞬時趨勢就下定論。因此,金融機構對于 EOD項目投資的檢驗周期和投資回報周期均較長,需要開展針對性跟蹤和觀測工作。而現階段,在推進 EOD 項目開展投融資工作的過程中,缺乏實時監控與效果反饋體系,難以在第一時間確定項目的投資效果和資金使用合理性,形成投資者不情、受資者不愿的尷尬局面。不僅不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宏觀規劃,拖緩 EOD 模式與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制定、實施的融入程度,而且會導致財政預算編制與使用受到影響,造成資金浪費,形成不必要的財政赤字,更有可能影響 EOD 項目在政府全局工作中的重要程度。
( 四 )EOD 項目投融資工作開展的效率較低
當前,部分金融機構在運營管理的過程中仍存在著傳統觀點,對于 EOD 項目投融資工作方式方法的創新意愿和力度不足,雖然開展了 EOD 金融支持服務,但整體的效率與質量較差,不能充分發揮EOD 項目的全部優越性與最大功能,呈現出自然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收益權不相匹配的特點,資源損害得不到補償。究其原因,是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秩序的缺乏,沒有形成科學化、體系化的 EOD 模式思維,缺乏實時、動態的監督與管理,遇到問題不會做、遇到事情不想做,不能及時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無形之中保留了錯誤與問題的滋長空間,致使 EOD項目的投融資工作開展困難,審批環節復雜、需要材料多、投放資金少,最終影響 EOD項目正常運營與持續發展。

二、針對現階段 EOD 模式下項目投融資存在問題的解決策略
( 一 ) 拓寬渠道,擴大 EOD 模式投融資總規模
融資規模小、融資渠道單一,一直是困擾 EOD 項目做大做強的桎梏。應在政策引導、積極鼓勵的基礎上,成立綜合性投融資平臺,定期對 EOD 項目投融資效果進行評估分析,以便實時掌握投融資總規模和渠道建設情況,有針對性地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基礎條件的 EOD 項目進行投融資支持服務,探索 PPP 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在環保產業發展、節能減排、污染治理等方面合理配置,實現一體化經營、全國各地區統一管理,形成平臺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不僅如此,還應該以生態環保可持續為底線,杜絕掠奪性、破壞性開采開發,做到差異化、針對化。在農業發達地區,做好生態農業建設的投融資支持,完善林區經濟結構,實現組合性發展,推廣國外生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中普遍采用的 BOT、BT 和土地收益分配等模式,充分發揮 PPP 融資的巨大潛力;在工業發達地區,重點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的投融資支持,在 EOD 模式的引導下,靈活使用“關、停、并、轉”,強化經濟發展循環性,減少污染物排放;在其他地區,以 EOD 模式為范本,結合地區發展實際,改變跨區域重大項目單一市級投資的格局,形成同分結合、分級負責的投融資建設機制,根據生態保護、生態補償、節能減排等綠色低碳經濟建設的投融資需求,不斷調整和優化投融資結構,合理配置資源,推動融資規模擴大和融資渠道豐富,助推生態文明建設。
( 二 ) 提升金融機構對 EOD 項目重要性的認識
充足的資金是實現 EOD 項目貫徹發展的第一動力。金融機構在謀求自身發展的過程中,應以點帶面,提升投資 EOD模式項目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整體發展。現階段,金融機構應以深化教育培訓為主,通過以下三個方面提高認知:第一,加強 EOD 相關的工作人員培訓,從戰略發展的高度出發,提升 EOD 項目支持在內部各項工作開展中的地位和優先級,通過成立部門或工作室的方式,實現專人專用,為 EOD 項目投融資設立“專用窗口”;第二,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性,金融機構要端正人員培養態度,通過社會招聘與校園招聘相結合的方式,選擇具有 EOD 相關專業理論知識的、符合自身未來發展方向的高水平人才,實現輸血式與造血式引才的雙平衡,鍛造高素質的融資工作團隊,達到“關關難過關關過”的良好效果;第三,完善金融機構內部績效考評體系,通過開展專項講座、業務培訓等多種方式,向工作人員傳達 EOD 項目支持工作開展的重要意義,并將相關實務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制定系統、科學的評價標準,將工作責任落實到人,獎優罰劣,從根本上提升工作人員的積極性。
( 三 ) 構建綠色金融長效考評機制
構建長效考評機制,以實現生態環境保護為最終目標,以達到機構監管、同行監督、自我約束三方面的高度結合為具體方法,是保證 EOD 項目下投融資工作持續、穩定開展的基礎和前提。首先,落實機構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通過加強到場檢查和網絡云監督的力度,不定期對金融企業參與EOD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監督,并把監督結果作為金融機構評級的重要參考,引導金融機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為EOD 項目融資提供便利。其次,穩步推行同行監督。金融同行在發展的過程中,因為彼此的利益競爭關系,更愿意通過正常手段了解彼此的運營與管理情況。基于此,針對行業內的 EOD 項目推進情況設置投訴受理平臺,更有利于 EOD 項目融資工作的切實落地和效率提升,為生態環境保護大局提供動力,充分發揮資金使用計劃制定與投融資款項管理效率的最大化,篩選并停止入不敷出的惡性項目,為公司運營發展節約資金。最后,敦促自我約束。無論制定何種法律法規或行業條款,最終都必須落在單一主體的執行上。而自我約束旨在通過教育培訓、獎懲實施,增加金融機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是推進 EOD 項目融資高效推進的根本之策。可通過開展教育培訓等方式,提升企業對開展 EOD 項目重要性的認識,對綠色金融長效監管機制進行全面解讀,以敦促金融企業為 EOD 模式下的投融資工作提供助力。
( 四 ) 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
無論何時,生態文明建設都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開展,完善的法律法規既可以規范相關主體的行為,也可以在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的規劃、執行、評價的過程中給予方向引導。EOD 模式下項目投融資工作的開展也應該建立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之上,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建立與完善,實現法制化、現代化,為一切工作的開展提供遵循。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法律體系,首要的工作是破解 EOD 模式下投融資所涉及自然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收益權不相匹配的障礙,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環境損害補償的法律法規,實現自然資源價值的合理支付,對生態環境資源的損壞進行合理賠償。這就需要建立一個透明的 EOD模式實時監控系統,實現對自然資源存量、使用途徑和后續追蹤的全流程管控,消除因各種原因導致的信息失衡、信息失真,打破以往“買家不如賣家精”的老場面,打造“明碼標價、公平交易”的新場面,實現自然資源的合理標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資源置換。同時,相關部門要持續建立健全獎懲與激勵機制,積極引導和督促相關行業、企業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將責任細分到負責人,通過階段性責任落實情況篩查,推動 EOD 項目真正地落地實施,從法律層面全面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為 EOD 模式下的投融資提供法律法規保護。(作者:田華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