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與“舊城改造”是城市發展規劃中的一體兩面,既相似又不同。在城市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城市空間和城市質量升級方面需要力推舊改,雖然“城市更新”與“舊城改造”雙生花各有色彩,分別適用于不同的舊改情況,但是在城市發展改造過程中,兩種模式是相輔相成的,共同促進城市健康科學地向前推進。
城市更新和舊城改造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性質、內容、目的、原則及模式上,具體如下:
(一)性質
舊城改造是針對城區道路、路網、水電、通訊等,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并根本改善其消防、出行、生產、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規定的主體對特定城市建成區(包括舊工業區、舊商業區、舊住宅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內具有基礎設施需完善、環境惡劣或現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顯不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等情形之一的區域,根據城市規劃或規定程序進行綜合整治、功能改變或拆除重建的活動。
(二)內容
舊城改造: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統;更新或調整城市工業布局;改善城市環境,通過采取綜合的相互聯系的措施來凈化大氣和水體,減輕噪聲污染,綠化并整頓開闊空間的利用狀況等;改善城市居住環境并組織大規模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把舊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區;改造城市規劃結構,在其行政界線范圍內實行合理的用地分區和城市用地的規劃分區。
城市更新:對客觀存在的實體如建筑物等硬件進行改造;對各種生態環境、空間環境、文化環境、視覺環境、游憩環境等進行改造與延續,包括鄰里的社會網絡結構、心理定勢、情感依戀等軟件的延續與更新。
(三)目的
舊城改造:通過綜合整治、土地置換以及疏散舊城部分行政功能等多種手段全面改善舊城區面貌,提高舊城區綜合效益,提升舊城區的社會和文化活力,將舊城區改造成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商業發達、生態宜居、配套齊全的城區。
城市更新:為了長期提升一個地區(包括經濟的、物質的、社會的、環境的等多方面),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優化產業結構、改善人居環境,推進土地、能源、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所采取的方式是綜合的、整體的方法。
(四)原則
舊城改造:政府主導原則、以人為本和公眾參與原則、規劃指導原則、改造與保護兼顧原則、局部更新與分步實施原則、整體搬遷原則。
城市更新:綠色節能原則、低碳環保原則、經濟施工原則、集約用地原則、創新改造原則、配套完善原則。
(五)模式
舊城改造:
第一,全盤改造,以新換舊。包括改變城市的宏觀布局與城市風格,接近于建一座新城,唯一不同的是建新城市全面鋪開,而舊城改造是分局部完成的。
第二,保留舊城不動,僅進行局部維護與整修。選擇附近區域建立輔城或衛星城以完善舊城的現代功能和維持城市的運轉。
第三,不發展模式。維持舊城原樣不變,只做局部維修。
第四,保留舊城形式與精髓,更換外表的材質,把破舊的“舊城”變為全新的“舊城”。
城市更新:
第一,政府主導型。由政府直接組織,掌握控制權,負責規劃、提供政策指引,由政府建設部門與承擔更新任務的國有企業簽訂土地開發合同。
第二,政府主導下的開發商參與型。市區兩級政府共同做好居民的搬遷安置,進行總體規劃、土地開發和市政設施建設,然后實行土地招拍掛,由開發商組織進行設計、建造和運營。
第三,開發商主導型。政府通過出讓用地紅線,由開發商按規劃要求負責項目的拆遷、安置、建設的一種商業行為,是一種完全的市場化模式。
總結
“城市更新”與“舊城改造”雖然有些不同,但都是對城市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尤其是對城市更新具有重要的規劃意義,是人們生活方式、條件、環境得以持續改造和使之變得美好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