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態環境局印發《杭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改革實施方案》,通過豁免環評編制、降低環評等級、開展多評集成、簡化環評編制、實行打捆審批等一免、四減、四保障”改革措施,優化環評審批服務,提升環評審批效能。《方案》將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詳情如下:
杭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改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等要求,現就我市產業園區“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改革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根據國務院及省、市有關營商環境創新試點要求,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推進生態環境準入領域科學化精準化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我市產業園區內推行“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改革,助推我市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通過實施“一免、四減、四保障”改革措施,優化環評審批服務,提升環評審批效能,提升辦事企業的便利度和滿意度,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
二、改革范圍
杭州市域范圍內的各類開發區(園區)、產業集聚區、新城、特色小鎮、小微園區等重點區域(以下簡稱“改革區域”),以政府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有關規劃為依據,編制改革區域規劃環評(包含區域環評),其實施方案經屬地區(縣、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改革措施。
三、改革舉措
(一)“一免”改革措施
1.豁免環評編制。編制改革區域規劃環評時,可結合本區域特點,在《杭州市改革區域公共服務項目環評優化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附件1)中,選取一個或多個符合本區域“三線一單”管控要求的項目類別,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要求開展評價,并明確項目布局、生態環境準入條件、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管控等內容。改革實施后,相應類別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改革區域管理機構同意后,不再對建設項目重復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對列入我市“一核四園多點”的生物醫藥產業園內,除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制造類[含電鍍工藝或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以上的]、醫藥制造業類(含合成或有機溶劑提煉或發酵工藝的)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規定辦理外,其余藥品(含醫藥CDMO定制研發等)、高端醫療器械、先進制藥裝備及材料類建設項目,可按“一免”改革要求落實豁免環評編制改革措施。
(二)“四減”改革措施
1.降低環評等級。位于改革區域范圍內、不屬于環評審批負面清單的項目,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核與輻射項目除外)的,可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
位于改革區域范圍內、不屬于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且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可以填報《杭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附件2),在項目投產前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且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可以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一并填報《登記表》,并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許可證,生態環境部門在核發《排污許可證》時,應當將《登記表》備案意見載入排污許可證副本“其他許可內容”欄,一并審批核發。
2.開展多評集成。以“兩高”行業為主導產業的園區規劃環評工作中,開展碳評價試點。在鋼鐵、火電、建材、化工、石化、有色、造紙、印染、化纖等九大重點行業,需編制環評文件的建設項目環評中開展碳排放評價試點。同一建設項目涉及陸域環評、輻射環評、入河入海排污口設置等多個生態環境準入領域事項的,可以納入一個環評文件,出具一個批復。“多評集成”環評文件以建設項目環評為核心,可以增加電磁場環境影響、輻射安全與防護、水環境影響及近岸海域影響等專題或篇章;批復文件中分條目分別說明對各項許可的審批意見。
3.簡化環評編制。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與規劃環評共享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對需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削減平衡意見。
4.實行打捆審批。改革區域內多家小微企業(以小微企業名錄為準)建設同一類型(項目類別、生產工藝、生產規模、污染物排放種類等均相同或類似)建設項目的,在明確相應責任主體的基礎上,可以委托一家企業或由改革區域管理機構代為編制一份環評文件。“打捆審批”環評文件應嚴格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和環評導則以及規劃環評要求編制,并明確各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
四、保障措施
(一)屬地政府加強統籌監督
1.落實屬地負責。各屬地政府要高度重視并統籌推進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改革工作,建立改革區域管理機構為主,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的工作機制,并在具備條件的區域全面推行改革。對生態環境質量惡化、污染減排任務沒有完成的改革區域,相關屬地政府要及時督促改革區域管理機構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實施通報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2.做好改革銜接。在改革區域規劃環評依法通過審查后,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批準實施。原“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六張清單”完整、規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不含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評價的、產業定位改變和超總量排污等情況的)可參照本方案落實相關改革措施。
(二)改革區域管理機構抓好改革落實
1.高質量編制規劃環評。改革區域管理機構要按照技術規范要求,高質量編制改革區域規劃環評,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試點產業園區碳排放評價,優化區域定位和布局,制定生態空間清單、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清單、產業環境準入條件清單、現有問題整改措施清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清單、環境標準清單等“六張清單”,作為支撐規劃科學決策實施的重要依據和項目環境準入的強制約束。如改革區域規劃重大調整且導致環境不利影響加大的,應重新編制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實施五年以上的產業園區規劃,改革區域管理機構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
2.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規劃環評通過審查后,改革區域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改革區域“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改革實施方案報縣級以上政府。改革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實施范圍、改革措施、環評審批負面清單、事中事后監管、環境監測、環境風險防范責任等內容。環評審批權限在生態環境部、原料或產品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屬于“兩高”項目范圍、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和生活垃圾發電項目、需編制報告書的電磁類項目和核技術利用項目等建設項目均列入環評審批負面清單。改革區域可結合區域環境質量控制、污染減排目標、規劃環評結論清單和審查意見要求等,細化完善本區域環評審批負面清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內的項目,依法實行環評審批,不適用本《方案》改革措施。
3.落實風險管控措施。按規劃環評要求,完善改革區域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深化“污水零直排區”建設,落實環境安全風險管控措施,防范各類安全和生態環境事故的發生。對列入《正面清單》且位于園區邊界,排放廢氣、噪聲等污染物對周邊敏感點有影響的建設項目,應從嚴把關。
(三)生態環境部門強化監督管理
1. 強化環評中介機構監管。依法加強環評編制質量抽查,對在我市開展環評編制服務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實施全過程監管和賦碼管理。對環評文件存在質量問題的建設單位、環評編制第三方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處理,進一步規范環評第三方中介機構從業活動。
2.深化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固定源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排污行為。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大對免于環評手續、降低環評等級的建設項目抽查檢查;對豁免環評編制的建設項目,在投運前應上門開展服務指導。檢查中發現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而取得環評審批、備案意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3.落實信息化建設保障。依托“生態智衛”信息化建設,增加“規劃環評+項目環評”一體化應用場景模塊,動態公開符合要求的改革區域名錄,優化辦事流程,整合現有信息化資源,實現全程網辦,確保改革區域、改革事項全覆蓋;與各改革園區環境監測監控系統實現數據互通,以數字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牽頭做好“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改革政策宣傳。
(四)建設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1.落實污染防治責任。改革區域范圍內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要求,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落實環境風險防范,做好自行監測,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對于免于辦理環評手續的項目,不免除建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法定義務;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相關要求,做好項目環保設計,落實“三同時”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規、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降級為備案管理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建設單位對環評文件及相關支撐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存在虛假承諾、不按承諾落實生態環境治理要求等行為的,不再適用本方案所列改革措施。
五、有效日期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杭州市改革區域公共服務項目環評優化正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