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9時15分,全國碳市場啟動儀式于北京、上海、武漢三地同時舉辦,備受矚目的全國碳市場正式開始上線交易。
實際上,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是以此前近十年的試點經驗為基礎的。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在7月14日的國新辦吹風會上指出,7省市的碳交易試點,有效促進了試點省市企業溫室氣體減排,也為全國碳市場建設“摸索了制度,鍛煉了人才,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全國碳市場上線后將如何運行?地方試點如何銜接全國碳市場?
此前在試點地區,主要是通過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制定本區域內的碳排放配額分配、清繳方案以及交易規則。
根據生態環境部的部署,全國碳市場將采用“雙城模式”——由上海負責全國碳交易機構及系統建設,武漢負責全國碳登記結算機構及系統建設。3月底公開征求意見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明確,在正式條例頒布及施行之后將不再新設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此前已存在的試點交易市場將逐步納入全國碳市場,同時,已納入全國碳市場交易主體范疇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再參與地方相同溫室氣體種類和相同行業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司長李高在14日的吹風會上表示,地方的碳市場要逐步地向全國碳市場過渡,要避免一個企業既參加地方碳市場又參加全國碳市場的情況。在具體過渡的時間表、路線圖方面,還要根據全國碳市場發展、根據地方試點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在全國碳市場建立的情況下,我們不再支持地方新增試點,現有試點可以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同時做好向全國碳市場過渡的相關準備工作。
實際上,各個地方的碳交易試點運營近十年,在交易制度及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異,要順利向全國碳市場的過渡可能會面臨一系列挑戰,已經參加過地方試點碳交易的主體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后,持有的地方配額該結轉還是注銷?各試點的配額發放尺度不一,碳價也有高有低,這些地方配額又該如何結轉至全國碳市場?未達到國家納入標準的控排企業需要在地方試點交易所繼續交易還是要劃出控排范圍?2019和2020年兩年的碳排放權交易結算工作將如何安排,企業是否依舊按照地方試點的方案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