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配式建筑作為建造方式的一次重大變革,是推進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近日,省住建廳發布《進一步加快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方案(2018—2020)》(以下簡稱《方案》),將在三年推廣發展期加快推動山西省裝配式建筑發展。
作為一種綠色環保的建筑模式,裝配式建筑具有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質量安全水平的優點。目前,山西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布局基本形成,標準體系逐步完善,裝配式建筑項目相繼落地,各項工作全面起步。但仍存在認識不到位、推動保障措施力度不足、發展水平不高、與先進省市相比差距較大等問題。
為了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的發展步伐,山西省要求各市因地制宜,制定三年推廣發展期實施計劃,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建設,劃定強制推廣范圍,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落地,確保完成2020年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以上的發展目標。太原市、大同市作為重點推進地區,到2020年,要力爭達到25%以上。裝配式建筑發展情況將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列入對各市的重點考核督查項目,并通報考核結果。
農村將試點推行裝配式住宅
《方案》要求各市因地制宜采用裝配式技術,大力發展鋼結構和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公共建筑、軌道交通、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要率先采用鋼結構建筑技術,大跨、超高的民用建筑及工業廠房等工業建筑原則上采用鋼結構建筑技術。住宅項目鼓勵采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按照宜現澆則現澆、宜裝配則裝配的原則,推廣期重點發展水平構件,用3年時間按照3、3、4的比例,到2020年實現水平構件全裝配。
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項目和企業可以同時發展豎向非承重構件。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有條件的旅游設施、園林景觀、特色小鎮等地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在農村試點推進木結構、輕鋼結構、混凝土結構裝配式住宅,提高建筑品質和居住舒適度。
同時,在空氣污染預警期間,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評價認定的裝配式建筑項目,生產、施工作業可不停工,但不得從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涂粉刷等室外作業。
明確各方責任抓好項目建設
《方案》指出,規劃部門要在規劃審批環節提出落實裝配式建筑項目比例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并明確到具體單體工程。各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跟蹤指導,建立綠色通道,加大服務力度。
建設單位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實施裝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論證內容,明確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范圍、建設規模和部品部件要求等內容。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體系、預制裝配率、預制部品部件品種和規格、主要結構部品部件的連接方式、質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優化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全產業鏈各個環節的生產和施工質量,強化智能化管理。
監理單位應對預制部品部件要采取駐場監造方式,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質量標準加強質量管控,對連接節點施工過程進行旁站,并按照規定做好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