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佛山市發布的《關于新建裝配式建筑項目容積率扶持措施的通知》規定,實施裝配式建造方式,且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設項目,其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積可按一定比例(不超過3%)不計入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近年來,佛山市新建建筑規模巨大,每年在建建筑面積約達3000萬平方米,其中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占相當大比重。但絕大部分的新建建筑均采用傳統的建造方式(現澆混凝土結構),而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則較少。究其原因,與裝配式建筑的技術新、配套未全、成本稍高有一定關系。
但是,傳統的住房建造技術生產效率相對較低、建設周期相對較長、材料消耗多、用工強度大、建筑垃圾多、對周邊環境影響大,雖然技術成熟,卻不能滿足現代發展需要。
《通知》正是結合該市當前裝配式建筑的發展形勢,考慮裝配式建筑增加成本的不利,采取有針對性的激勵措施,因勢利導地引導裝配式建筑在該市健康、良性地發展而制定的。
《通知》清晰規定了扶持措施的適用對象,是通知印發前已出讓和劃撥的土地但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和”十三五“期間(2020年12月31日前)本通知印發后出讓時未明確需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土地,自愿采用了裝配式建筑的、通過”裝配式建筑項目“技術認定的商品房項目,具有極強針對性。清晰引導了房地產市場研究并采用裝配式建筑,將能有力促進裝配式建筑應用比例的提高和裝配式建筑的發展。
《通知》在各條文中明晰了具體的程序指引,既為申請獲得應計容但不計容面積的單位提供了清晰的程序,也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在不同環節的權力、義務和責任。同時,各環節的增加程序簡單、清晰、相對獨立,沒有增加繁瑣的審批環節,將不容易造成審批混亂,也不容易造成扯皮現象。
《通知》既有激勵性,也具約束性。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在建造成本中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對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的資金投入形成增量的壓力。在裝配式建筑推廣發展起步階段,對非硬性要求的自愿采用裝配式建筑的項目給予一定量的不計容面積扶持,有助于對增大了的資金投入進行適度的彌補與激勵。
同時,要求獲扶持方對不計容面積進行補繳土地出讓金,符合了國土管理相關法規,也有效地限制了彌補與激勵的額度。
另外,通過設計階段和實施階段兩階段評審,對建設單位的承諾、設計、實施進行了嚴格把關,避免了不按承諾設計、不按圖施工、不按標準實施的現象,并通過合同約定對不達到裝配式建筑標準的應計容但不計容面積予以沒收,有效約束和規范了建設單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