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重點扶持商貿金融、法律會計、文化旅游、現代物流、醫療養老及文體娛樂等現代服務業產業。
第二條經認定的中省高新技術企業,或屬于國家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條件的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對在影視、動漫、演藝、廣告等方面新設立的文化企業,注冊資本達到200萬元以上,正常運營一年且營業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不低于10萬元一次性落戶補貼,且第一至第三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和第五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第四條對新建公共圖書館、音樂廳、美術館、博物館、體育館等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全額補貼土地費用;對于新建特色書店、咖啡廳等項目投資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照投資額5%給予補貼,最高200萬元。
項目建成投運后,第一至第三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和第五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第五條對固定資產投資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娛樂、休閑服務項目,建成投運后,第一至第三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和第五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第六條對新設立的從事法律、會計、知識產權保護、咨詢、人力資源等中介機構,且在新城辦公具有專業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達到5人以上的企業,租賃經管委會認定的辦公用房(補貼總面積平均每人不超過10平方米),繳納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的,第三年至第五年予以租金全額免除,到期后根據企業經營狀況,可對免租期予以一定的延長,每年核定一次。
第七條對入區的企業總部、地區銷售公司或結算中心年納稅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第一至第三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和第五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企業高管人員個人所得稅連續三年均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
第八條對于新設立或新遷入新城的金融機構總部、地區總部及金融配套服務機構,按照注冊資本的0.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運營后,第一至第三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和第五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企業高管人員個人所得稅連續三年均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
第九條對新竣工建筑面積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總投資達到5億元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商場、特色商業街區等,從營業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和第五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第十條對新建商務樓宇的投資企業,入駐運營面積達到60%以上時,經管委會認定,按其年度銷售收入繳納稅收新城留成部分的10%給予獎勵,或年度租賃收入繳納稅收新城留成部分全額給予獎勵,獎勵期累計不超過五年。
第十一條對經旅游主管部門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酒店,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
對知名連鎖酒店、三星級以上酒店建成并投入運營后,第一至第三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全額予以獎勵,第四和第五年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新城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第十二條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政府部門或權威行業協會、機構認定的行業示范企業或同等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被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新評為國家5A、4A、3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被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新評為全國制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示范企業的,給予3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企業員工可享受新城往來通勤班車、接駁車及區內觀光車接送服務和公租房優惠租賃價格。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管委會招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