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發行,有力推動了我國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進程,加快了我國現代化建設步伐。針對專項債券現存的各類問題,各地區政府需要在完善制度與法律的前提下,提高債券的利用范圍,創建更多的專項債券種類,降低整體投資風險,推動各類基礎工程項目融資過程的科學合理發展。
我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所面臨的各類問題
1. 發行規模仍然不足,應用過程缺少靈活性
與龐大的實際資金需求規模相比,專項債券的發行量依舊偏低。
2.專項債券的定價機制及市場化程度需要進一步提升與完善
我國對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評級與風險評估體制仍不夠完善,實際評級過程對債券自身的發行利率影響較小。
3.缺少必要的市場監管體系,評級報告不明,信息披露不全
各地的項目收益專項債沒有對必要信息進行披露,也缺少必要的監督體系,致使投資者無法有效看到項目自身的風險,在購買過程中存在很大的猶豫性。
4.實際的發行規模與節奏受到財政政策及其他債券的影響
短期內大量專項債券流入金融市場,對債券市場的整體平衡性造成很大的干擾,各類其他債券的發行工作受到很大打壓,甚至面臨著被擠出市場的風險。
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展機制的具體建議
1.在當前可利用限額之內,提高專項債券的應用范圍
各地區在創設專項債券品種時,可將那些具備收入前提的項目納入其發行范圍。
2.全力實施市場化運營,推動相關機制建設工作
債券是市場化運營,需要完善的機制體系來支撐,充分考量流動性溢價、信用溢價等因素,創建更為合理的定價機制。
3. 完善債券市場的法治規范,提高債券市場整體的抗風險能力
完善與專項債券相關的各項法律條令,保障專項債券整個生命周期,并嚴懲違背相關法律條令的機構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