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市、區產業發展導向,全方位提升楊浦產業創新實力和發展能級,加快構建以數字經濟為核心主導的“1+2+3+4”創新型現代化產業體系,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支持領域
??1.以數字產業化為核心、產業數字化為支撐的數字經濟產業;
??2.符合上海市“(2+2)+(3+6)+(4+5)”現代化產業體系導向的產業;
??3.楊浦重點聚焦發展的“在線新經濟、智能制造、創意設計”等三大千億集群及“科技服務、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綠色低碳”等四大新興領域產業。
??第三條 支持對象
??在楊浦注冊設立,誠信經營,符合上述支持領域、具有較好發展質效、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
二、政策措施
??第四條 鼓勵創新發展
??1.研發投入補貼。鼓勵企業在重點產業領域開展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共性技術研發攻關,符合條件的按研發投入一定比例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區科委)
??2.知識產權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中國外觀設計獎、上海市知識產權創新獎項(專利項目獎)等獎項的企事業單位,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符合條件的高價值專利許可與轉讓項目,按實際交易額的50%進行資助,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3.成果轉化補貼。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對在本區轉化的研發成果,經認定評估后,按獲取研發成果的投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委)
??4.產業項目資助。對獲得科技重大專項資金、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高質量發展資金、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專項發展資金等國家級、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規定給予配套支持。區級項目由相關主管部門在專項政策中明確支持標準。(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科委等)
??第五條 促進提質增效
??5.資質獎勵。對獲得創新型企業總部、跨國公司總部、專精特新、高新技術、科技小巨人(含培育)等國家級、市級資質的企業按規定給予配套獎勵。獲得區級資質的企業,由相關主管部門在專項政策中明確獎勵標準。(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科委等)
??6.質量與標準化獎勵。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上海市重點商標、“上海品牌”認證,或中國質量獎、上海市市長質量獎、上海市質量金獎等國家級、市級榮譽或獎項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于正式發布施行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分類分檔給予參與起草制訂的企業獎勵,最高3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第六條 支持強基擴能
??7.納統獎勵。支持優質高成長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對首次納入或轉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的規模以上企業,可分類分檔給予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委、區商務委、區建設管理委、區投資促進辦、區統計局)
??8.成長獎勵。對于年營業收入或年產值或年銷售額首次突破一定規模的優質高成長企業,可分類分檔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投資促進辦、區統計局)
??9.上市補貼。持續實施“浦江之光”閃耀楊浦專項行動,對在國內外主要證券交易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企業給予最高600萬元補貼。(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第七條 推動集聚成勢
??10.辦公用房補貼。對在本區購置或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新引進或新設立企業,符合條件的,擇優分檔給予一定補貼,購房補貼最高1000萬元、租房補貼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辦、區科委)
??11.開辦費用資助。對新引進或新設立企業,符合條件的,擇優給予開辦費用資助,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辦、區科委)
??12.綜合質效獎勵。企業可結合自身所屬產業領域、發展成效、經濟社會效益等因素申請經營性獎勵等綜合質效獎勵。(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辦、區科委)
??第八條 加強空間保障
??13.創新孵化獎勵。鼓勵企業發起或參與舉辦高質量孵化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聯合體、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對于獲得國家級、市級稱號的創新創業載體,按規定給予獎勵。對創新孵化成效明顯的載體,可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委、區商務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
??14.高品質園區獎勵。支持各類園區提升服務品質和產業能級,推動重點產業特色化、集群式發展。對年度考核優良的各類園區,按規定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委、區商務委等)
??15.高能級樓宇獎勵。鼓勵提高商業商務樓宇管理運營水平,提升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發展能級。對樓宇內企業綜合貢獻首次超過億元的,給予其管理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投資促進辦)
??第九條 創新金融支持
??16.融資成本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擔保類貸款給予最高2個百分點費率補貼,對區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實際收取擔保費率低于市場水平的,經認定后按費率差額給予最高2個百分點獎勵。對于企業債務融資利息,符合條件的按50%給予最高100萬元/年補貼,同一筆債務補貼時間最長3年。(責任單位:區金融辦)
??17.股權投資支持。發揮國有資本、政府出資基金的產業導向功能,推動構建“科技創新、產業提升、金融支撐”的良性發展循環,綜合運用“撥投結合”“招投聯動”等多種方式,對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優質產業項目、企業給予一定股權投資支持。(責任單位:區金融辦、區國資委)
??第十條 人才多元激勵
??18.創新人才支持。錨準重點產業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持續加大招引力度。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創業、安居、就醫、出入境等各類便利。對楊浦“創業之星”大賽獲獎落地的人才、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資金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人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或給予相應安居補貼。對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產業創新升級中發揮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管理人才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區委人才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投資促進辦、區科委等)
三、管理機制
??第十一條 產業政策聯合會審
??健全區產業政策聯合會審機制(以下簡稱區聯審會),區聯審會由分管綜合經濟和分管產業的副區長聯合召集,成員單位包括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投資促進辦、區金融辦、區財政局、區稅務局、區統計局、區市場監管局。其他產業部門按需列席會議。區聯審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制訂區聯審會議事規則、產業政策統籌協調等工作。專項政策應經區聯審會審議后,按程序報區委、區政府審定。
??第十二條 產業扶持資金管理
??產業扶持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預算部門(單位)負責做好產業政策兌現,并對預算執行結果負責。專項政策牽頭部門按照《楊浦區政策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要求,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區財政局負責產業扶持資金保障和監督,會同相關部門制訂產業扶持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選取相關政策開展績效評價。
??第十三條 產業項目招引機制
??區投資促進辦負責優化完善產業項目招引和激勵機制,會同產業部門推進重點產業鏈延鏈、固鏈、補鏈、強鏈以及產業項目落地等工作。
四、附則
??第十四條 政策銜接
??本指引發布后,現行有效期內的各專項政策繼續執行,與本指引相同事項到期后如需繼續實施的,參照本指引修訂后執行。本指引未明確事項,由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明確。
??各責任單位及相關產業主管部門負責在本指引框架下制訂或修訂相關專項政策。專項政策應根據各重點產業發展實際,按照產業扶持資金“總量控制、結構優化、精準匹配、規范高效”的使用管理原則,選取本指引中相關政策措施,也可結合產業特點研究提出專業性措施作為補充。
??第十五條 產業領域認定
??本指引發布后,新設立或新引進企業,由戶管單位按國家統計局《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標準和企業主營業務情況,在企業報戶管時同步向各政策主管部門及區統計局報備。區統計局負責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復核,并為數字經濟等重點產業跟蹤分析提供數據支持。本指引實施前已辦理產業領域認定的企業可繼續獲得相關扶持。
??第十六條 其他
??1.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實施期間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適用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2. 國家、本市、本區出臺的各項支持措施,相同事項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