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國家現代農業莊園申報主體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農場,莊園創建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園區規劃科學。園區整體統一規劃,布局科學合理,農業生產、休閑旅游等各項功能相互協調、有機完整,空間邊界明顯,原則上種植類莊園面積不小于5000畝,畜牧類莊園面積不少于1500畝,漁業類莊園面積不少于1000畝。
2.區位環境適宜。位于城市周邊、在旅游路線上或靠近旅游景區,具有較強的度假氛圍,市場吸引力強,資源條件特色鮮明,交通便利,氣候適宜,環境優美。
3.農業生產先進。主導產業突出,生產的專業化、集約化、機械化、信息化水平較高,設施設備良好,全程標準化生產,農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健全,產品優質安全。
4.旅游功能突出。具有優質的、可供休閑度假的特色自然或人文資源,旅游項目主題鮮明、特色突出、類型豐富;住宿餐飲、休閑娛樂、農事體驗、產品展示、文化展覽等基本功能齊全,基礎設施完善、先進實用,各種設施的安全與衛生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具有較高的旅游承載能力,且無多發性不可規避自然災害,莊園的游客接待量不低于40萬人次/年;優先考慮國家3A級(含)以上旅游景區。
5.經營管理規范。經營管理制度完善,營運、服務、安全等管理水平較高;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且高于當地平均水平。
申報程序
符合國家現代農業莊園創建條件的經營主體,自愿向縣級旅游和農墾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國家現代農業莊園創建申報表》(見附件),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縣級旅游主管部門會同農墾主管部門對本縣申報單位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可向省級旅游和農墾主管部門推薦。
省級旅游和農墾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月28日前聯合報送國家旅游局和農業部,并附相關申報材料。每省(區、市)限推薦3項,已開展莊園創建先行先試的省份,可適當增加推薦個數。
認定程序
國家旅游局、農業部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組織專家現場考核。考核結果經國家旅游局、農業部審定后,在“國家旅游局官網”和“農業部官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國家旅游局、農業部聯合授予“國家現代農業莊園”稱號。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消費者權益,危害職工和農民利益,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將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