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資金額度:單個貼息額度不高于500萬元;
申報部門:國家農發辦,各地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申報時間:財政補助項目一般于每年2月底前上報;貸款貼息項目于當年12月31日前上報,
申報主體: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涉農企業與單位等。
申報范圍: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和養殖基地建設,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田間道路建設、防護林營造;牧區草場改良;優良品種及先進技術推廣;農業生產及農產品加工設備購置和廠房建設;農產品儲運保鮮、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申報項目條件:
(1)財政補助項目
①符合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
②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③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預期效益好。
④建設方案先進科學,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
⑤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于促 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⑥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⑦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
(2)貸款貼息項目
①優先支持符合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的產業。對于未列入農業優勢特色產業,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產業,也可列入扶持范圍。
②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
③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④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優勢特色產業做大做強、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⑤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申報單位條件:
①龍頭企業。 具有法人資格; 企業資產優良,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建立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經營管理機制,財務管理規范,能保證項目按計劃建成和財政資金規范、安全、有效使用。
②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法人資格;持續經營一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具備相應的項目建設和經營管理能力;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有關規定,產權明晰,章程規范,運行機制合理;財務管理比較規范,示范帶動作用強。
③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
④不予受理的項目。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黑名單的、未按規定申報的、已申請當年度中央有關部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支持的、
申報程序:
①申報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原則。越級上報、逾期上報等視為無效。
②具備條件的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相關要求,直接向所在地農發機構提交申報材料,也可以通過金融機構向所在地農發機構推薦申報。
申報材料:
(1)財政補助項目
①涉農企業申報的項目須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件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②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的項目須提供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及上年度財務報表;
③對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的項目,可參考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制參考大綱。
④同時須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申報書的電子文檔(PDF格式)及附件資料的掃描件
⑤申報單位基本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合作社章程、龍頭企業或示范社認定文件等;
(2)貸款貼息項目
①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材料;貸款意向報告等;
②貸款貼息項目結算時應提供:貸款銀行批復文件、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貸款卡復印件;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還款憑證等;上述材料須提供復印件或掃描件電子版。
申報注意事項:
①同一項目單位在同一年度內(以資金安排年度為準)只能獲得一種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扶持方式。
②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糧大戶等提交項目申請材料為項目申報書;涉農企業提交項目申請材料則是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達到初步設計深度,不再另行編制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實施方案。
③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審批權,逐步下放到地方省份,按照地方審批,國家備案實行;
④從2017年開始,國家農發辦將進一步加大財政貼息扶持力度,逐步減少對涉農企業的直接財政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