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支持范圍:糧食主產區、灌區位于或跨越農業綜合開發縣(市、區)、灌溉面積為5-30萬畝
申請補助數額:單個項目的總費用不超過2000萬元
申請申報時間:8月
政策詳情
一、總則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農業綜合開發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以下簡稱“中型灌區改造項目”)申報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結合中型灌區改造項目的特點,制定本指引。
(二)中型灌區改造項目是指對灌溉面積5-30萬畝的重點中型灌區的灌排工程進行節水配套改造的項目,主要為農業生產特別是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提供灌排支撐條件。通過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水利條件,提高農業特別是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三)中型灌區改造項目扶持的重點區域是農業主產區(特別是糧食主產區)以及水資源短缺地區,同時兼顧其他地區。
二、項目基本條件和主要建設內容
(一)擬申報的中型灌區改造項目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納入中型灌區改造規劃,原則上位于或跨越農業綜合開發縣(市、區、旗、團場、農場),并與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有機結合;
2.灌區設計或有效灌溉面積一般為5-30萬畝;
3.水源工程條件較好,水量供應有保障,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4.灌區骨干工程設施老化失修嚴重,效益衰減,對當地農業生產造成不利、形成制約;
5.灌區管理機構明確、制度健全。
(二)中型灌區改造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1.干支渠(溝)道開挖疏浚(流量一般不小于0.1立方米/秒);
2.干支渠道襯砌防滲(流量一般不小于0.1立方米/秒);
3.干支渠(溝)系建筑物(農橋、涵洞、水閘、渡槽、倒虹吸管、隧洞等)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
4.暗渠、輸水管道制作安裝、建設;
5.水源及渠首工程改建、維修及加固;
6.泵站(總裝機容量不超過5000千瓦)及配套輸變電工程(電壓等級不超過35千伏)新建、改造;
7.工程管護設施、量水設施設備及信息系統新建、改造;
8.施工臨時工程設施、土壤流失防治工程措施等建設;
9.其他有關工程設施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