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
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浙農綜辦〔2017〕55號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寧波不發),省監獄管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做好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工作,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科學選項,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4號)、《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國農辦〔2017〕21號)和《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辦法》(浙財農發〔2017〕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辦制定了《浙江省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指南》(電子文檔可到浙江省財政廳門戶網站查看、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據此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擇優申報項目。
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7年7月26日
(聯系人:政策咨詢 陳姚宇璐 0571-88803920材料受理 凌振宇 0571-88803925)
浙江省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
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為更好地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申報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現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農業農村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浙委發〔2017〕17號)要求,念好財政“新、綠、實”三字經,堅持把“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產業”作為扶持重點,堅持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補齊農業產業鏈條短版,促進全產業鏈和價值鏈建設,著力打造農業優勢特色產業集群,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業現代化為目標,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涉農企業等為扶持對象,以貼息、補助等方式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入為手段,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立足本地實際,把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同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特別是高標準農田建設模式創新試點、田園綜合體建設試點、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和農業產業園建設等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推動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的合力。
二、扶持范圍
(一)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和貸款貼息項目。
(二)產業化發展財政補助項目必須符合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種植基地、養殖基地、農產品加工、農產品流通設施、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建設項目。財政補助項目優先扶持以高效農業種養基地建設、農業新技術和新品種引進與推廣、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為主要內容的項目,財政補助重點用于扶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2018年農業綜合開發扶持的農業優勢特色產業,每個開發縣不超過2個。
對于確因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調整、環境保護、自然災害等原因需要調整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的,要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國農辦〔2015〕34號)的要求,提前編制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8-2021年)(草案),并按規定程序上報。
(三)貸款貼息項目優先支持符合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的產業。對于未列入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產業,也可列入扶持范圍。進一步加大財政貼息扶持力度,逐步減少對涉農企業的直接補助;鼓勵與金融機構合作,大力扶持中小型農業經營主體,促進發展適度規模經營。
三、扶持政策
(一)單個財政補助項目省以上財政資金扶持規模不低于45萬元(含,下同),不超過900萬元;財政資金申請額度不高于自籌資金額度。
各級財政投入比例按照《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若干投入比例的通知》(浙財農發字〔2008〕26號)執行,即市縣財政資金與省以上財政資金投入比例為1:9,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財政資金與中央財政資金投入比例為0.8:1。
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4號)和《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財農發〔2017〕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先建后補項目按《浙江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轉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先建后補”意見的通知》(浙農綜辦〔2017〕3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省農信擔保公司可為符合條件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配套提供與財政補助等額的政策性擔保,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能力,推動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二)貸款貼息項目采取先確定范圍、后據實結算方式。市、縣(市、區)農發辦根據當地扶持重點,建立擬貸款貼息項目單位名錄;對列入名錄且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實際發生并已經支付利息的貸款進行貼息。貼息周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貼息資金在2019年結算,項目明確為2019年度貼息項目。
貼息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項目單位可對其中一類貸款申請貼息,也可同時對兩類貸款申請貼息。貸款實際發生后,項目單位于2019年1月向所在地農發辦申報貼息資金結算,貼息資金結算工作另行布置。
單個貼息項目財政貼息資金額度不低于10萬元,不高于500萬元,其中流動資金貼息最高不超過150萬元;貼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如申報項目的實際貸款利率低于確定的貼息率,則按不高于實際發生的貸款利率貼息。
國家開發縣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承擔,省開發縣項目貸款貼息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列入省農發辦2019年擬貼息名錄的項目單位,按規定結算后,所需財政貼息資金在2019年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預算中列支。
四、立項條件
(一)財政補助項目
1.符合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有助于補齊農業產業鏈條短板,提高農業產業整體發展能力和競爭力。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3.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顯著帶動農民增收,預期效益好。
4.建設方案、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于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
5.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6.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
(二)貸款貼息項目
1.貼息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扶持范圍。
2.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3.項目申報材料齊全完整。
(三)項目單位條件
1.涉農企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經營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持續經營管理能力,能夠保證落實自籌資金和項目順利實施;示范帶動作用強,能夠帶動和促進農民增收;沒有不良誠信記錄。
2.農民合作社。應符合農民合作社法有關規定且經營一年以上,沒有不良誠信記錄,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持續經營管理能力,能夠保證落實自籌資金和項目順利實施;有一定的示范帶動作用,能夠帶動和促進農民增收;省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扶持。
3.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
同一項目單位在同一年度內(以資金安排年度為準)只能獲得一種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扶持方式,連續扶持不超過3年。
(四)不予受理的項目
1.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
2.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有關的項目。
3.已申報2018年中央有關部門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支持的項目。
4.已申報(或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扶持的單位申報相同建設內容的項目。
5.有不良誠信記錄或被列入黑名單的項目申報單位申報的項目。
6.其它未按規定申報的項目等。
五、申報程序和時間
(一)財政補助項目
具備條件的項目單位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向所在地開發縣農發辦(農發辦不設在財政局的,為財政局和農發辦,下同)申報;開發縣農發辦經初步評審后向設區市農發辦報送項目申報文件及材料;設區市農發辦按規定組織評審,于2017年9月15日前將符合政策規定并通過評審的2018年產業化發展財政補助項目報省農發辦備案,逾期不再受理。
(二)貸款貼息項目
具備條件的項目單位編制項目申報材料,向所在地開發縣農發辦申報,鼓勵各有關金融機構對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項目,向開發縣農發辦推薦;開發縣農發辦要按照相關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對申報的產業化發展貸款貼息項目進行認真審核,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向省農發辦報送2019年擬貼息項目單位名錄,并抄送設區市農發辦,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報材料
(一)財政補助項目
涉農企業申報須向開發縣農發辦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件;農民合作社申報須提供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相關附件中應含2016、2017和2018年是否已申報其他財政扶持項目的情況說明及附開發縣農發辦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及相關附件要求參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已印發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龍頭企業可研報告編寫參考大綱(2014修訂版)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寫參考大綱。項目申報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等有關資料,可到浙江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對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參照農民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寫參考大綱。
設區市農發辦組織評審后上報的備案材料包括:設區市財政局上報文件、市級評審意見、項目備案匯總表(附件1)以及開發縣申報文件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1份,電子版(文件、評審意見和可研報告為掃描件,匯總表為excel格式)發送至郵箱nfbcyh@126.com。需要調整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的,一并報送當地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8-2021年)(草案)。
(二)貸款貼息項目
項目單位須編報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書,簡要描述項目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內容、投資估算與資金籌措、效益分析及附開發縣農發辦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項目單位應合理預計申請銀行貸款額、貸款期限和付息額,計算預計貼息額的年貼息率為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
開發縣農發辦上報材料包括:2019年擬貼息項目單位名錄申報文件和擬貼息項目單位名錄匯總表(附件2)。電子版發送至郵箱nfbcyh@126.com。
七、其他事項
(一)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向社會公布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申報政策,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認真組織符合要求的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項目。要繼續規范和加強項目申報與申報材料審核工作,特別是要加大對擬連續扶持的項目單位或扶持資金數額較大項目的審核工作力度,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項目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與完整,并作出書面承諾。開發縣農發辦須對項目單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情況,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處理,項目單位將納入農業綜合開發“黑名單”,5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各地農發辦要指導財政補助項目申報單位合理申報項目投資額(不含流動資金、土地征用款、不動產購置費、預備費、增值稅進項稅額等)以及估算項目效益,一旦立項,編制項目實施計劃時不得擅自下調申報的自籌資金。貸款貼息項目對自籌資金不作要求。
(四)各地農發辦要按照公平、競爭、規范的原則篩選擬上報扶持的產業化發展項目。對擬上報扶持的產業化發展項目,須通過當地財政局門戶網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省農發辦將根據省以上財政資金指標額度、設區市上報評審意見的備案審查情況及各地工作質量考評結果等確定產業化發展項目和省以上財政資金額度。
(六)在現有政策基礎上開展的產業化發展創新試點,按相關規定執行。
(以上為浙江田園綜合體政策現行主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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