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為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專項立法,將為強化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優勢、助力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來,安徽省深入實施制造強省戰略,汽車產業已成為引領發展的優勢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走在了全國前列。《條例》共設7章43條,包括總則、創新引領、產業鏈提升、場景拓展、開放合作、支撐保障及附則。
為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規定,明確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的范圍,主要是依托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園區以及省人民政府認定的縣域特色產業集群(基地)等。堅持創新引領、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產業協同、開放發展;堅持強化企業主體地位,以強促大,發揮政府在戰略規劃引導、標準規范制定、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秩序維護、綠色消費引導等方面作用。
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動力支持。《條例》規定鼓勵、支持組建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聯合體、創新聯盟等方式,開展新能源汽車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支持建設國家級和省級汽車領域實驗室等創新平臺;鼓勵開展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跨學科交叉領域的研究。
為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統籌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補鏈延鏈強鏈。支持新能源汽車龍頭企業發展,培育“鏈主”企業。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質量品牌提升建設,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發展、壯大的促進機制和支持制度。
此外,《條例》還從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場景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開放合作、深化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要素保障等方面進行探索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