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科技部網站公開發布《促進國家重點實驗室與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軍工和軍隊重大試驗設施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資源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統籌推進國家重點實驗室與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軍工和軍隊重大試驗設施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資源共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協同創新能力。
《辦法》由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局、軍委裝備發展部和軍委科技委制定,所指的國家重點實驗室與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軍工和軍隊重大試驗設施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以下簡稱實驗室及設施)的資源,主要包括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科學數據、實驗材料等。
作為推進實驗室及設施資源共享的宏觀管理部門,科技部等五部門將建立軍民會商協調機制,設立管理辦公室,統籌推進實驗室及設施資源共享。同時,強化問題導向,制定完善促進實驗室及設施資源共享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實驗室及設施資源共享執行情況的評價考核,并指導部門和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開展實驗室及設施資源共享工作。
《辦法》明確,宏觀管理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建立實驗室及設施資源共享的信息互通機制和渠道。推動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國家軍民融合公共服務平臺、國家軍民技術成果公共服務平臺、全軍武器裝備采購信息網等網絡信息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
“實驗室應按照資源共享要求,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雙向開放、相互融合和有效集成,開展協同創新能力建設。”《辦法》指出,設施則通過設置開放共享服務公開區域和涉密區域方式,開展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軍工和軍隊重大試驗設施的降解密工作,實現軍工和軍隊重大試驗設施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融通銜接和協同共用。
《辦法》強調,國家重點實驗室將開展前瞻性、前沿性、顛覆性基礎研究和軍民共用技術研究,引領帶動學科領域發展;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開展創新性的應用基礎和關鍵技術研究。實驗室及設施應聚焦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需求,圍繞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聯合提出重大科學技術問題,共同申報并承擔國家、國防各類科技計劃和軍隊科研計劃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分類評價考核被寫入《辦法》中,評價考核結果將作為實驗室及設施新建、調整和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