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產業政策的沿革
1. 1978年到20世紀80年代末:解決農、輕、重比例失調的產業政策
新中國成立后的30年中,優先支持重工業發展的宏觀政策使得我國初步建立起了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但同時也造成了農業、輕工業、重工業之間比例嚴重失調的局面。
1978年國家公布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快工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其重要內容就是解決農、輕、重比例嚴重失調問題。在此基礎上,“六五”時期提出繼續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進一步解決過去留下的阻礙經濟發展的各種問題。“七五”時期,我國第一次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并指出產業結構的調整必須以消費需求結構及變化為導向。
2. 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開始探索制定和運用產業結構政策
1989年,我國頒布了第一個明確的產業政策文件——《國務院關于當前產業政策要點的決定》,對國家主要產業的發展方向和目標提出了基本要求。1994年頒布了《90年代國家產業政策綱要》,成為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的總綱。1997年及以后,根據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宏觀調控戰略需求,國家先后頒布了多項引導和約束產業行為、推動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
3. 21世紀初到2010年:產業結構政策的制定和運用逐步成熟
進入21世紀,我國產業政策的主要目標是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十五”和“十一五”規劃都把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列為重點目標,并發布了關于農業、工業、部分服務業的結構調整以及改革方向、重點和主要政策措施的重點專項規劃。
200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隨后,又陸續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產業政策導向,促進新興工業化發展的指導目錄(試行)》、《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等文件。
4. 2010年以來: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2010年,國際金融危機余波未了,我國經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和影響。傳統的投資、出口、內需這“三駕馬車”出現動能不足,使得我國多年來打造的工業體系開始出現產能過剩問題。
產能過剩在企業層面會造成凈利率降低、負債增加、應收賬款增加等問題,從而導致銀行不良資產增加,進而將風險傳遞到金融業。為解決投資不足、內需不振、產能過剩等問題,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充分認識經濟形勢與困難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扶持政策。
二、我國現行產業政策概況
(一)產業技術政策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科技創新以及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積極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融合發展。
(二)產業布局政策
以國家產業布局政策為例。由于我國東中西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近年來,國家結合各區域具體情況出臺了一些符合當地發展實際的產業布局政策。
(三)產業結構政策
當前,我國正處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產業結構深刻調整的關鍵時期。黨中央國務院針對一些傳統行業出現的產能嚴重過剩、結構不盡合理的情況,出臺了一系列針對衰退產業的調整援助政策。
在主導產業的培育政策方面,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的影響,我國于2009年陸續發布了鋼鐵、汽車、船舶、石化、紡織、輕工、有色金屬、裝備制造業、電子信息,以及物流業十個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四)產業組織政策
產業政策的目標是為了維護有效市場競爭、規范市場行為。
鼓勵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實現快速發展、提高競爭力,解決企業面臨的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服務體系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困難等問題,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發展質量效益做出貢獻。
(五)產業金融政策
在產業發展中,金融發揮著重要作用,資本市場能夠為企業募集資金,支持企業自身發展和轉型升級。
三、我國產業政策的特點
相較于其他國家,我國產業政策體系復雜性的體現之一是其制定主體的多元化和表現形式的多樣化。除政策文件以外,還有法令、條例、措施、規劃、計劃、綱要、意見、指南、目錄、管理辦法和通知等形式。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中央政府發布的正式政策、中央部門發布的正式政策、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發布的正式政策、部門決議、會議決議、領導書面批示與口頭指示及專項檢查、專項整頓等。
從實施手段看,主要是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過目錄指導、市場準入、項目審批、強制清理落后產能等方式進行,近年來則加入了強化問責制和組織領導等手段。
(一)規模化導向
我國產業政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重視支持大企業發展,主要表現為保護和扶持大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相關政策部門往往在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確定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時,偏向于大型企業,對新進入中小企業發展進行限制。
(二)抑制部分產業產能過剩和防止過度競爭
抑制產能過剩一直是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
對列入產能過剩行列的行業,原則上不再批準擴大產能的項目;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不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企業債、IPO等方式進行融資等。
(三)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政府大力推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兼并重組,支持優勢企業并購落后企業和困難企業。大力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了產業集中度。
(四)鼓勵技術進步和創新
我國的產業技術政策也可以看作是整個國家的技術政策,推進產業技術進步、創造有利于技術進步的環境、完善促進產業技術進步的法律法規體系,鼓勵創新、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國家技術創新體系,始終是我國產業技術政策的主要內容。
(五)多部門聯合行動及綜合性行政干預措施
我國產業政策的實施手段以行政性直接干預措施為主,且這些行政性干預措施往往是綜合性的,往往配以問責制,能較好調動多個相關部門,綜合應用產業、金融、土地和環保政策,因而確實能形成強大合力,對相關行業的產業結構、布局、市場格局乃至一些企業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