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青島市下發《關于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出發展醫養產業,創新利用城市資源盤活農村養老資源的方式方法,探索建立“市民農莊+養老養生”服務新模式,做好“市民下鄉、服務進村”田園式養老。這意味著,青島市民的養老有了更為多樣的選擇。
據報道,在當地這種在村里租房養老的市場已初具規模,而且不止吸引著青島市居民,還有來自距離相對較近的北京、濱州、濟南的消費者。此類養老房供不應求,租金價格也水漲船高。
自十八大以來,黨和政府多次強調“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注重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優先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培育壯大老齡服務事業與產業”。我國傳統的養老模式是家庭養老和居家養老,而如今隨著家庭年齡結構出現轉變,“養兒防老”的心態和模式都不再可行,這一現狀致使家庭養老仍是主要形態,但也開始部分依賴社會力量。今年年初公開發布的《“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中提出,到2020年發展目標是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田園養老”就是其中的一種形式。
“田園養老”在我國并不是一個新鮮的概念,在全國各地都已有了一部分嘗試,目前較為成熟的多為房地產企業開發的田園養老社區項目,如浙江的烏鎮雅園和四川的成都幸福社區等,但也存在以農民或適度經營主體以自有經營性土地和房產建造民宿投入休閑養老產業的案例。
對于兩種主體的選擇,原國家旅游局規劃專家王興斌認為,到郊區租賃農民宅園作為“第二住宅”或假日休閑場所,可能會因其自發性而存在種種弊端,如無序租賃、財務糾紛,私搭亂建、易致環境損壞,公共管理與服務缺失等問題;農戶單獨出租或自營,有缺少資金、不善經營、服務不足等難處。但筆者認為,從另一個角度講,對于氣候季節性強的地區,相對于養老社區,農民個人或適度經營主體在經營方面更具備靈活性,并能為參與的農戶帶來更為穩定的收入;而養老社區因為其具備的醫療保健、餐飲、清掃等職能,在淡季時的維護成本極高,且作為人力參與其中的農戶收入就存在波動。因此,對于“田園養老”主體的選擇并不能一概而論,而是應當根據各地的城鎮化水平、養老需求、社會治理能力、基礎設施完備度等多個方面綜合考量后進行選擇。
但總體而言,田園養老模式進入鄉村確實拓寬了農村旅游的產品和市場。這一模式讓農村的產業形態從農業或副業轉變為養老服務經濟,讓產業多元化,同時產業之間結合地更緊密;農民收入來源增多,除了通過流轉土地或集體產權入股得到的土地資源回報,還可以參與到保姆、餐飲等養老服務中,農民或可獲得租金、勞務薪酬等多重收入。更關鍵的是,它突破了以往單純的生態旅游,為農村的三產融合式發展提供了升級平臺。田園養老比生態旅游有更多的設施和服務需求,這就需要供給主體或政府盤活更多的農村資源以尋求社會資本的合作,同時規范農村地區的社會和市場秩序。在此過程中,更多的資本力量被引入農村市場,當地的設施服務、社會治理能力、人們的思想意識也將會有很大程度的提升。這是一種極為有效的對于城鄉資源的交互,以農村資源解決部分城鎮職能,農村地區在此過程中整合更多社會資源完成地方升級。
而針對專家指出的農民主體式“田園養老”可能存在的種種弊端,國家相關部門應盡早出臺“田園養老”的規范管理細則和行業監管標準;地方政府應根據當地經濟水平、自然生態稟賦及人文特點,因地制宜地構建涵蓋公共安全治理、生態環境治理、公共環境治理、市場治理、金融風險治理等的“田園養老”治理體系,調節準入門檻,引導農民主體規范參與“田園養老”產業,降低社會資本投資農村風險。同時,政府還需做好產業發展規劃,鼓勵農民和社會資本進入“田園養老”產業,改善農村設施服務水平,提升農民創富意識,以早日實現鄉村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