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清產業園成為了清遠與廣州產業共建的主陣地
生產性企業整體落戶廣清產業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億元以上的,最高將獎勵200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平臺的,分別給予100萬、30萬、10萬元獎勵。日前,廣清產業園起草的《廣州(清遠)產業轉移工業園促進園區企業高質量發展鼓勵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廣清產業園的企業落戶、開展創新、人才聘用、子女教育等方面的獎勵措施進行了明確。
《辦法》同時提出,積極爭取廣東省、清遠市在園區實行有關"放管服"和降成本等改革試點,不斷優化園區營商環境。改進園區政務服務流程,建立健全"一門受理+一站服務+一網監管"的園區政務服務模式。
目前,《辦法》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已經結束。
落戶獎勵 生產性龍頭企業落戶最高獎勵2000萬
《辦法》表示,對符合國家和省、市產業發展方向、生產環保工藝先進、科技創新能力強、成長性較好的生產性企業整體轉移至園區,其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億元(含)的,獎勵100萬元;達到2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每增加1億元,遞增獎勵100萬元。生產性企業整體轉移至園區且對區域產業帶動性強,能形成上下游產業鏈效應并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億元(含)至20億元的,獎勵1000萬元;達到2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2000萬元。
同時,嚴格執行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核心條款且提前完成開發建設計劃、符合土地出讓合同條款約定的,園區管委會按照企業實際對園區經濟貢獻的30%予以獎勵。其中,年度在園區納稅總額達到5000萬元(含)至1億元的企業,且保持較高增長速度,按照企業實際對園區經濟貢獻的50%予以獎勵;達到1億元(含)以上的企業,且保持較高增長速度,按照企業實際對園區經濟貢獻的70%予以獎勵。上述兩項獎補不疊加。
鼓勵創新 被認定為國家級創新平臺獎勵100萬
《辦法》提出,因受國家相關政策調整和市場變化等影響,已取得用地的項目無法在約定時間內投試產,難以實現項目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主要經濟指標的,園區管委會支持該項目通過轉讓、合作等方式引入符合園區產業導入方向的項目,園區管委會按照新項目實際對園區經濟貢獻的30%予以獎勵。
《辦法》還對園區企業進軍資本市場進行獎勵。成功掛牌上市的,按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獎勵3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同時優先支持滿足其增資擴產用地等發展需求。
而對于企業創新方面,《辦法》提出,對在園區設立并被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臺,園區管委會給予獎勵100萬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省級創新平臺,給予獎勵30萬元;市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市級創新平臺,給予獎勵10萬元。
人才補貼 總部企業高管及專業人才每人每年補1萬
除了對企業進行獎勵外,《辦法》還對人才、員工進行獎勵。明確:對整體或總部搬遷至園區的生產性企業,且年度園區實際經濟貢獻在5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每人每年1萬元的租房或購房補貼。
而園區生產性、服務性企業招聘經由戶籍地街道(鄉、鎮)政府認定的清遠籍低收入家庭、貧困戶、低保戶人員務工的,按每人每年1200元給予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園區市政維修、綠化養護、配套服務等一般性企業應優先招聘園區征拆戶人員,對招聘園區征拆戶人員務工的企業,按每人每年600元給予企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同時,對園區生產性企業非本地戶籍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才的子女,積極支持其入讀公立學校;對入讀清遠市普惠性民辦學校的予以小學2000元/學年/人和初中3000元/學年/人的學費補貼。
《辦法》表示,支持清城區石角鎮公立醫院擴建,支持建設綜合三甲醫院;加快建設產業配套綜合體和工業鄰里中心,采取集資、補貼獎勵等方式,確保產業配套租賃用房價格低于區位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