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從供給、生產端入手,通過調整經濟結構,使要素實現最優配置,提升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數量的過程。進入新常態的中國經濟,面臨一系列的結構性問題,包括產業結構和區域結構、要素投入結構和增長動力結構、供給結構和消費結構、收入分配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等問題,其中供給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日益凸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新常態下中國發展的必然選擇。
在宏觀思路上,供給側改革結構調整思路包括所謂“加減乘除”4種基本做法:其中,“減法”是指用壯士斷腕的毅力,下決心砍掉技術落后、環境污染嚴重的過剩產能(包括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以及完善破產制度),如鋼鐵、水泥、紡織、小化工等:“加法”是指大力發展優勢高新技術產業和其他新興產業和業態,努力培育接替性新的產業增長點:“乘法”是指依靠先進技術,如IT、互聯網技術和生物技術等,確保產業技術不斷得到有效的進步和提高,以全面提升各產業的整體素質和競爭力:“除法”是指按照“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加大清潔生產和“三廢”排放治理投入力度,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生產。
在操作層面上,針對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補”5大任務,有針對性地提出可以操作的解決措施。其中去產能、去庫存,指淘汰無效供給,增加有效供給,方法是減產和破產,同時需要制度創新;去杠桿指防止金融風險,經濟借貸率太高,在缺乏新的經濟增長點時,需適當降低借貸水平,平衡點在于企業利潤率高于貸款利息率,以及還款總量大于利息總量,否則就會出現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壞賬以致金融危機;降成本指供給學派的減稅政策和減少審批,為有效供給提供適宜的發展環境;補短板指培育新的有效供給,新的增長點,創新新的需求。
供給側改革的另一重要方面是要加快發展新經濟,二者存在高度的一致性,供給側改革是指從供給側入手,針對經濟結構性問題的制度性矛盾而推進的改革。供給側改革也包括培育創新型主體、形成新動力、發展新產業、培育新要素四個方面的內容。發展新經濟是推進供給側改革的重要目的,推進供給側改革可直接促進新經濟的發展。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必須培育壯大新動能,加快發展新經濟。要推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加快成長,以體制機制創新促進分享經濟發展,建設共享平臺,做大高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產業集群,打造動力強勁的新引擎。作為與傳統經濟相對應的經濟形態,新經濟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新主體,具體表現為創新型企業、創客、電商、微商等;二是新動力,包括適應新經濟需要的新規則(法律、法規、標準等)、新理念(共享、普惠等)和新治理等;三是新產業,包括信息產業、智能制造業、文化創意產業、創意農業等新興產業和新產品,以及眾創、眾包、眾籌等新業態;四是新要素,包括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以及C2B、O2O等新模式。
為了更好更快發展新經濟,必須重點推進如下幾個方面的供給側改革。
首先,加快推進企業改革,培育創新型主體。一方面,要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有骨干企業。另一方面,要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按照權利、機會、規則平等原則,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其次,建立有利于創新的制度環境,培育新動力。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解決創新的后顧之憂。推進產權保護法制化,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實施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有利于激勵創新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另一方面,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劃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權責邊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企業經營的干預;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便利服務;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減輕企業負擔。
最后,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培育新要素,發展新產業。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清除市場壁壘,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動、平等交換。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統籌人力資源市場,實行平等就業制度;加強各類技術交易平臺建設,健全技術市場交易規則;完善金融機構和市場體系,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減少政府對價格形成的干預,全面放開競爭性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進一步放寬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市場準入限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運營;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