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一二級開發收益捆綁模式下,項目主要利用環境修復帶來的土地價值提升,將土地出讓收入,以及在環境修復范圍內進行二級開發產生的收益,直接捆綁作為項目收益實現項目自平衡。
環境修復內容包括固體廢棄物處理、水體環境提升、城鎮環境美化等。一級開發涉及規劃、土地性質調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二級開發涉及商業、文旅、住宅物業開發等。
湖北省A市EOD項目為當前模式下的典型案例,以下進行詳細介紹:
一、項目概況及建設內容
A市一家國有平臺公司為本項目實施主體,整體合作期按30年考慮,其中建設期5年,運營期25年。項目估算總投資算1,414,449.36萬元,建設期利息84,754.08萬元。工程靜態總投資估算為1,329,153.36萬元,其中:建設工程費用1,002,528.22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228,171.14萬元(征地拆遷費172,038.99萬元),預備費(8%)98,445.47萬元。建設內容包括A市2021年至2025年河道治理及水系連通規劃、岸線綠化提升及生態修復規劃、A市內部分長江港口提升規劃、A市內部分長江排澇改造規劃、防汛道路整體提升規劃、截污治污規劃、沿江城鎮提檔升級與資源開發保護工程7個項目。
二、運作方式
本項目基于EOD理念,采用“政府授權+股權合作+資源補償”模式,引入社會投資人,與政府下屬平臺公司成立合資公司,以合資公司作為項目實施主體,統籌一體化實施A市內部分長江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項目。具體實施路徑如下:

圖1:
①由A市高新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授權平臺公司統籌實施EOD項目投融資、建設、運營等工作。②由平臺公司或政府授權的招商部門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社會資本方,簽訂投資合作協議,明確合作范圍及初步投資規模、回報方式及路徑等內容,股權比例暫定為10%:90%。
③平臺公司與中選社會資本方共同成立生態環保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負責具體實施相關的生態環保及關聯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及運營,根據具體項目分期實施計劃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施工單位或運營維護單位等參與具體環節、內容。
④市政府出具批復文件,成立“長江大保護及綠色發展專項基金”,明確項目區域內新增財政收入以特定的專項資金實行封閉運作,用于長江生態保護及綠色發展類項目,擬制定資金管理辦法規范資金使用。
⑤項目運維階段:本項目建成后,合資公司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高新管委會、城建、環保、財政、發改等部門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備案管理,竣工驗收合格后進入運維期。
三、項目資金籌措
①籌措政府專項債、舊城改造、新型城鎮化專項債申報資金17.7億元,發行綠色債15億元,占總投資比例23.12%。政府專項債、舊城改造、新型城鎮化專項債由省級發行,償債收益來源在本項目未計算收益。綠色債申報資金是A市國有平臺公司的企業債券,由企業自身還本付息,不需要本項目承擔。積極爭取水利三峽后續、三峽綠色發展落實及申報資金,發改、交通、住建、環保申請補短板資金等多渠道籌措。
②剩余待籌資金108.7億元,項目資本金占總投資比例約20.30%,約28.7億元,其中平臺公司與中選社會資本方股權比例為10%:90%;擬申請銀行融資占總投資比例約56.88%,約80.2億元項目貸款期限為30年,其中寬限期5年,寬限期內只付息,不還本;從計算期第6年開始還本,還本期限25年,還本期內等額分期償還本金。本項目借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LPR4.65%,上浮25BP即4.90%計算。政府不對項目公司、社會資本的融資提供任何擔保,不承諾保底收益。
四、項目回報機制
項目自身營業收入+資源補償的回報方式:

五、項目資金平衡
30年合作期內,項目子項收入合計323.7億元(折現值117.3億元),經營成本合計197.2億元,(折現值70.8億元),項目能夠實現投入產出的平衡并獲得合理收益。全投資所得稅前項目投資內部收益率為6.30%、財務凈現值為9.32億元、項目投資回收期為18.72年(含建設期);所得稅后項目投資財務內部收益率為4.93%。項目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為6.11%。(作者:劉登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