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D模式常態化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生動體現。鑒于EOD模式新、規則少,本文梳理EOD試點以來相關政策文件,分析EOD模式在項目申報以及落地過程的專家評審常見問題。
環評手續
1、項目環評手續未簽字蓋章;
2、項目變更建設內容或業主后,環評等手續沒有同步變更;
3、立項和環評手續金額不一致;
4、未提供有效環評手續:根據相關環評要求,不應采用備案登記方式;
5、環評批復無明確"同意"意見,環評文件是環保局初審,非正式批復;
6、項目環評手續應在項目立項之后;
7、項目整體環評手續未辦理齊全:只辦理了其中幾個子項目;
8、立項文件有污水處理,醫療廢棄物等內容,環評文件未寫入該部分內容,不能確定環評文件準確性。
用地手續
1、項目涉及新建內容,出具無需預審和選址的用地文件,不符合用地要件要求;
2、用地手續面積與立項批復用面積不符;
3、根據用地預審占地面積以及容積率計算出來的建筑面積實與實施方案所寫的建筑面積不符,設計不合理;
4、用地預審意見函有效期三年,已過期;
5、部分子項目不需要用地無需提供,但是涉及用地的子項目也未提供用地手續;
6、用地審批手續:“僅用于專項債爭取”,表明該項目用地手續未落實。
EOD項目收益
1、財政補貼占總收入的比重過高;
2、收入無建設內容支撐,投資明細沒有相關的投入;
3、收入合理性:例如最后一年銷售大量的建筑、廣告收入沒有結合人流量、郊區項目參考主城區單價、財政補貼僅填寫金額未提供任何依據、直接選擇最高水平做未參考等;
4、土地出讓收入需要計提相關基金。土地出讓無依據,即自規局或財政局未明確擬出讓地塊面積、出讓計劃、控制性規劃(土地性質)等;
5、項目屬于提升擴能,但實施方案未說明清楚原項目建設是否有債務,無法判斷收入是否已作為原建設項目還款來源,無法判斷收入是否能足額覆蓋本項目債務本息。
成本
1、有收入無對應成本;
2、成本測算預測的人員,明顯無法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3、成本漏記,例如建筑物出售涉及房產稅、土地增值稅;
4、某一項收入占比非常高,然而這項收入的投資占比非常低或者該項收入的成本占比非常低,不符合邏輯。
資本金
1、資本金來源說明,未明確業主自籌是否來源負債資金;
2、專項債做資本金項目需要審批制;
3、項目資本金金額巨大,全部來源于公司自有資金,需補充作證材料;
4、資本金納入預算說明中未提及金額比例;
5、資本金落實情況無財政蓋章;
6、“項目資本金說明”中“資本金來自財政出資”,與附件“立項批復”中“項目總投資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和融資資金”,來源矛盾。
EOD項目立項
1、立項過期;
2、報送的立項批復文件中含有“景觀、綠化、樓堂館所”等禁止類項目清單范圍;
3、子項目無關聯性,且相關論證,不支持通過改變業主強行打捆申報;
4、方案建設內容未在立項中體現,或者方案的建設內容數量指標和立項批復的不一致。
資料
1、未上傳事前績效評估表、評估報告,績效目標表未蓋章;
2、績效目標申報表、事前績效評估表不清晰、看不清里面內容;
3、財務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未蓋章及相關人員簽字;
4、收支預算表未蓋章;
5、收入測算無公章;
6、預算控制價財評金額與實施方案差異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