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關于縣域充換電設施試點申報的詳細指南,涵蓋支持政策、申報條件和申報要點:
一、支持政策
財政支持
中央財政對經備案且完成任務目標的試點縣給予獎勵資金支持,示范期為3年。根據每年度充換電設施利用率達標情況,獎勵標準分為1000萬元、1200萬元、1500萬元三個檔次,最高可獲得4500萬元。
獎勵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先行撥付不低于70%,后續根據年度目標考核結果進行清算。
對超額完成目標且對周邊地區有明顯示范帶動效應的縣,按照獎勵標準的10%再給予超額獎勵。
地方政策支持
鼓勵地方出臺建設運營補貼、土地租金減免、用電價格優惠等財政支持政策。
保障充換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用地需求,加快審批流程,拓寬投資運營企業融資渠道。
鼓勵充電基礎設施場站租期采用10年及以上期限,降低運營企業用地風險。
技術與管理支持
加強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質量安全管理,建立事故責任倒查制度。
支持試點縣打造“布局合理、場景豐富、技術先進、體驗優良”的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示范區。

二、申報條件
市場化發展程度低
試點縣下轄農村地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市場化程度較低,現有設施運營收益較差,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較弱。
完整的規劃布局方案
試點縣所在省級和市級層面應已制定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
試點縣需制定完整、合理的充換電基礎設施規劃方案,明確區域布局、建設數量、年度計劃、保障措施等,并與國土空間規劃、電網規劃、鄉村振興規劃、交通規劃、能源規劃等緊密銜接。
豐富的應用場景
試點縣應具備豐富的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場景需求,涵蓋縣級郵政快遞網點、農村物流節點、農村客貨運場站、3A及以下旅游景區、“四好農村路”沿線、交通綜合服務站等。
所在地級市2023年汽車保有量不低于20萬輛,具備較好的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
供電保障能力
試點縣應具備良好的農村電網基礎條件,能夠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提供充足的電力支撐。
三、申報要點
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應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場景豐富、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薄弱、地方推廣應用積極性高、社會資本投資意愿較弱的縣(不含市轄區)。
申報流程
地方申報:符合條件的縣需編制試點實施方案,逐級申報至市級主管部門。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后,擇優推薦至省級部門。
省級遴選:省級部門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試點縣名單,并報國家三部門備案。
材料提交:申報材料需包括試點實施方案、新能源汽車推廣潛力分析、充換電需求評估等內容。
申報時間:2024年集中受理試點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7日。
其他事項
鼓勵對偏遠地區及“四好農村路”全國示范縣予以適當傾斜。
申報縣需確保新建充換電設施面向全社會開放,可用率不低于99%,額定功率在120千瓦以上。
通過以上政策支持、申報條件和申報要點的分析,申報縣域充換電設施試點的縣可以更有針對性地準備申報材料,爭取獲得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推動當地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