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引導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以下簡稱《規范條件》)進行修訂,形成《規范條件(2024年本)》,于2024年12月16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42號)。
2009年我國開始試點應用新能源汽車,2014年開始大規模推廣。“十三五”以來,隨著早期新能源汽車壽命到期,動力電池開始進入規模化退役階段。動力電池蘊含鋰、鈷、鎳等金屬材料,退役后仍具有較高利用價值。發展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對于實現廢舊動力電池資源的高值循環利用,支撐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引導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技術進步和規范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自2016年開始遴選培育骨干企業,截至2023年底已累計公告148家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引導產業創新升級、保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和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隨著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產業的快速發展,行業技術水平提升,技術指標提高,舊版《規范條件》對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引導作用有所減弱。為引導企業有序投資、有序發展,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復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規范條件》進行了修訂。《規范條件》重點聚焦四方面內容:一是優化技術指標體系。將冶煉過程鋰回收率的技術指標由不低于85%提高至不低于90%,新增破碎分離后的電極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雜質鋁含量低于1.5%等技術指標,引導企業強化技術創新,提升工藝水平。二是更新完善標準規范。增補《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 拆解規范》《汽車動力蓄電池編碼規則》等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拆解、編碼標準,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更新有關要求,規范新能源汽車綜合利用全流程管理。三是新增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相關要求。新增梯次利用電池不得用于電動自行車、再生利用企業應當兼顧處理電動自行車廢鋰離子電池等要求,助力完善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四是強化產品質量管理和企業選址等要求。《規范條件》提出企業應建立產品可追溯、責任可追究的質量保障機制,增加再生利用產品強制性標準要求,進一步提升綜合利用產品質量。明確新建綜合利用企業應按要求進入產業園區,引導企業合理布局,推動產業集聚發展。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做好《規范條件》宣貫實施工作,組織企業積極申報,營造行業發展的良好氛圍,遴選培育一批水平高、行業帶動作用顯著的標桿企業。加強動態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管理,健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助力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管理,提高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水平,我部對《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進行了修訂,形成《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現予以公告。《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9號)同時廢止。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