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公布第五批河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名單,確定4個鎮為第五批河北省歷史文化名鎮、138個村為第五批河北省歷史文化名村。至此,全省已有省級歷史文化名鎮24個、省級歷史文化名村208個。
新增的這4個河北省歷史文化名鎮包括:豐寧滿族自治縣鳳山鎮、東光縣連鎮鎮、邢臺經濟開發區沙河城鎮、武安市淑村鎮。新增的138個河北省歷史文化名村分布在井陘縣、石家莊市井陘礦區、平山縣、蔚縣、涿鹿縣、遵化市、保定市清苑區、順平縣、阜平縣、唐縣、淶水縣、臨城縣、內丘縣、沙河市、邢臺市信都區、邯鄲市永年區、邯鄲市峰峰礦區、涉縣、磁縣、武安市。
根據省政府要求,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自公布之日起1年內,其所在縣(市、區)政府應依法組織完成保護規劃編制,并由市級政府報省政府審批。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應建立傳統建筑信息檔案,實施掛牌保護,嚴格按照保護規劃實施保護項目建設。加大投入力度,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參與保護利用。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將加強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利用的監督檢查,對保護不力致使名鎮名村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歷史遺存遭到破壞的,依法嚴肅查處。
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和評價辦法
一、評選目的
我國村鎮現有大量歷史傳統建筑,這是我國燦爛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不少具有很高的歷史文化保護價值和可供借鑒的建筑藝術價值,必須切實注意加強保護。為更好地保護、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建筑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傳統和地方特色,建設部決定,在全國范圍評選命名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和全國歷史文化名村。
二、評選范圍及基本條件
凡建筑遺產、文物古跡和傳統文化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地方特色、民族風情,具有較高的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轄區內存有清朝以前年代建造或在中國革命歷史中有重大影響的成片歷史傳統建筑群,總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鎮)或2500平方米以上(村)的鎮(村),均可參加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評定。
三、評選辦法
(一)申報及評選程序
申報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縣級人民政府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選,選出符合條件的上報建設部,建設部將組成專家委員會,根據評價標準對各地上報的材料進行評議,從中評選出基本符合條件的鎮(村),通過實地考察后,對認定的鎮(村)分期分批授予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和全國歷史文化名村稱號。
(二)上報材料要求
1、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表。
2、申請報告。報告除概述申報鎮(村)的地理位置、環境條件、村鎮規模、水陸交通以及社會經濟和建設等狀況外,應著重說明其歷史傳統建筑群及其環境的原貌保存度、歷史年代、現狀規模、空間分布以及價值特色等情況。
3、位置圖(比例尺1/5000—1/2000,視面積及距離大小酌定)。
4、現狀圖(比例尺1/1000—或1/2000,視面積大小酌定)。
5、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保護規劃,包括規劃文本及規劃圖(比例尺1/500-1/2000,視面積大小及保護規劃深度的具體需要確定)。
6、保護措施。包括對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繕、環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具體辦法。
7、能反映歷史傳統建筑群風貌的聲像資料。
四、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由原貌保存度、現狀規模、價值特色認證等評價指標組成。
(一)原貌保存度
指鎮(村)歷史傳統建筑群實物和風貌迄今的保存完好程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具有保護價值。
1、鎮(村)內歷史傳統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建筑細部乃至周邊環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者;
2、因年代久遠,原建筑群、建筑物及其周邊環境雖曾倒塌破壞,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復者;
3、原建筑群及其周邊環境雖部分倒塌破壞,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細部亦保存完好,依據保存實物的結構、構造和樣式可以整體修復原貌者。
(二)現狀規模
指鎮(村)現存歷史傳統建筑的建筑面積及占地面積,凡符合上述“原貌保存度”中所列情況之一者,均可計入。
(三)價值特色認證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價值特色,表現在文化、經貿、政治、軍事、交通、生態環保、建筑遺產、民族特色等諸方面:
1、文化型。凡在一定歷史時期內以文化教育著稱,對推動當時全國或某一地區的社會發展起過重要作用。鎮(村)內擁有諸如名人故居、書院、寺廟、祠堂、會館、戲臺等公建或發生過重大歷史事件的場所,具有全國或地區范圍影響且有史料記載為社會公認者。
2、經貿型。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擁有較大規模生產商貿活動,商賈云集,市場繁榮,擁有過名牌精品美譽,經濟效益顯著,且對當時全國或地區范圍的經濟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者。
3、交通樞紐型。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系當地水陸交通中心,擁有驛站碼頭及其它交通設施,成為客流、貨流、物流集散地而聞名遐邇,且以此帶動區域性經濟、社會、文化發展者。
4、生態環保型。歷史上曾有過重大生態環保建設(如水利工程、防災和環境保護工程等),在保障當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有過顯著效益且延續至今者。
5、革命歷史型。在革命歷史上發生過重大政治事件,諸如召開過改變政權或政局性的重要會議,曾為革命政權機關駐地而聞名于世者。
6、軍事型。凡系歷史上抗擊外來侵略或經歷過改變戰局重大戰役的軍事要地,起義始發場所,以及曾為著名戰役軍事指揮機關駐地者。
7、建筑遺產型。典型運用我國傳統的選址和規劃布局理論并已形成一定規模格局,或建筑包含經典歷史營造法式和精湛建造技藝以及擁有民族傳統建筑小品或建筑環境裝飾要素者。
8、民族特色型。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區民族特色和風情的傳統建筑者。
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實行動態管理
建設部將定期組織專家對已經取得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鎮(村)進行檢查,對于已經不具備條件者,將取消全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