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總體概念性規劃是指對—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
根據國家對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經濟技術政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在區域規劃和合理組織區城城鎮體系的基礎上,按城市自身建設條件和現狀特點,合理制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確定城市的發展性質、規模和建設標準,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運輸系統,選定規劃定額指標,制定規劃實施步驟和措施。最終使城市工業、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動相互協調發展。總體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是實施總體規劃的階段性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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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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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城市道路,主要交通運輸樞紐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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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建筑的規劃與布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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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城市主要廣場位置、交叉口形式、主次干道斷面、主要控制點的坐標及標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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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排水、防洪、電力、電訊、煤氣、供熱、公共交通等各項 工程管線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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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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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協調人防、抗震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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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區的改造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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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布置郊區居民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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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設規劃范圍和主要工程項目的確定,安排近期建設用地和建設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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